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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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自考学习当中村民河里挖乌木,被判应归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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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09 T 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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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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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村民河里挖乌木,被判应归国家有。2012年10月下旬,王某在涪江河内的淤泥中发现了一根乌木。他将此事告诉了同村的匡某等8人。同年11月,9人用匡某的挖掘机一起对乌木进行了挖掘打捞。经测量,乌木长约30米。由于不属于文物,当地文物管理所接到匡某等人的报告后,未予以收藏。随后9人联系买家,将乌木卖了19.6万余元,其中,发现乌木的王某和挖掘机机主匡某各分了约4.9万元,其余7人均各分得1.4万元,开挖掘机的司机分得300元。2013年1月16日,其中一人将所分得的1.4万元上交给当地财政局,其他8人没有上交。不久,财政局将匡某等8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卖乌木后各分得的钱款共约18万元。法槌定音:法院经一审认为,乌木形成于自然,属于自然资源,不属于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范围,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县财政局作为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匡某等人返还分得的钱款,法院还认为,应扣除挖掘、打捞及看护期间的劳务费、误工费等。法院认定匡某应得挖掘打捞费1万元,其他人各得打捞看护费8000元,并据此判决匡某等人返还钱款数额。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乌木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具有个人应当认领的可能性,因此应归国家所有。匡某等人将乌木打捞起来后,应当送至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却擅自出售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2014年10月,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解析:乌木——常绿乔木,木材黑色,致密,为著名美术用材,可用来制造精致的器具和艺术品。本案中,村民挖出的乌木形成于自然,是自然资源,不属于集体所有的范围,应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48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条链接:《物权法》第48条。经典案例。受伤讨药费不成,扣车致菜烂赔偿。2007年6月24日下午,在某农贸市场,个体户黄某夫妇雇请装卸工为他们装蔬菜上车,准备运往湖南销售。在装货过程中,装卸工小梅从车上摔下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装卸工肖某和其他装卸工要求黄某夫妇支付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肖某遂将大货车用铁链锁在该市场一活动铁栏杆上,将车扣留了3天,导致车上的蔬菜货物全部腐烂。为了给这一车烂菜定损,黄某花了1000元,鉴定损失为21070元。同时还花了300元垃圾清运费清理烂菜。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某应当赔偿黄某夫妇的全部损失。2008年1月,肖某被法院判处赔偿黄某夫妇损失22370元。法律解析:本案的原告个体户黄某夫妇雇请的装卸工小梅从车上摔下受伤,装卸工肖某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为小梅讨回公道,可他却采取非法扣押手段,导致黄某夫妇车上的蔬菜全部腐烂,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5条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肖某赔偿原告黄某夫妇的全部损失。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经典案例。追款不成搬财物,于法无据当返还。被告程某曾为林某建造房屋,建成后,还有一部分工程款未能按时结清。2004年1月,程某和儿子一起带人到林某家中追要工程款时遭到拒绝,父子俩就组织同行人员将林某家中的桌子、板凳、影碟机、饮水机等财物搬回自己家中。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其私自搬走原告的财产,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经法庭教育后,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2004年4月,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程某父子向原告林某如数返还所搬的财物。法律解析:本案中,原告对拖欠被告的工程款应当及时返还,在一时不能还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分期偿还。被告应当采取正当的途径追讨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其组织人员私自搬走原告的财物,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故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程某父子向原告林某如数返还所搬的财物。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经典案例。私自扣押肇事车,被判还车并赔偿。2005年5月28日18时许,农民谢某驾一辆农用柴油车与李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被告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原告谢某所开车辆被赶到现场的李某的哥哥李某某开走。经交警队勘验,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队于6月25日通知李某某将车送交交警队,但其未送。法槌定音:2006年3月1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应由交警部门扣押,被告李某的哥哥李某某未经交警部门允许私自扣押原告车辆于法无据。遂判处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谢某的车辆并赔偿扣车损失,从扣押之日至返还车辆之日止每天按33.12元计算。法律解析:《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本案的被告李某某未经交警部门允许私自扣押原告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谢某的车辆并赔偿扣车损失。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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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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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