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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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进行学习过程中离婚协议有约定,房屋所有归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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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02-08 T 1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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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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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离婚协议有约定,房屋所有归前妻。1995年4月7日,朱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2月24日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第5条约定,今后“刘某如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妇女方朱某所有”。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离婚不久,竟然真的发生了“意外”!2005年9月8日,刘某在居住地被发现已死亡。事实上,刘某生前患慢性、过敏性哮喘已有十余年。《离婚协议书》中的第5条约定转眼成了遗嘱。次日,医院出具居民死亡推断书一份。推断书载明: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哮喘,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十余年,死者生前疾病最高诊断依据为“临床+理化”。随后,刘某的姐姐刘某某在派出所领取刘某因病死亡火葬证明书后办理了火葬事宜。刘某走了,留下了一套房屋,该房屋产权于1998年核发。现在价值80万元左右。刘某的家人处理完他的后事之后,朱某要求按照他们当初离婚协议第5条约定处理该房屋产权。因为刘某的父母已先于刘某死亡,刘某的兄弟姐妹6人纷纷反对,认为刘某和朱某已经离婚了,就没有什么法律关系了,怎么还要财产?再说,当初约定的是意外死亡,现在看是正常死亡,也不是什么意外,他们坚决不同意把刘某留下的房产过户给朱某。朱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系争房屋原系她与刘某的共同财产,2005年2月双方离婚,所达成的自愿离婚协议第5条约定:刘某如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现刘某不幸身亡,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确认该房为原告所有。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1)原告与刘某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2)“意外”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料想不到,主观上是否积极意识到系判决意外的重要标准。(3)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某与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病入膏肓并预见了确切的生命终结期,双方显然不会料想到几个月后刘某即因哮喘死亡,故对原告及刘某而言,中年死亡本身就已经是意外。综上所述,原告与刘某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约定条件成立,原告及刘某继承人即各被告均应受该财产约定所约束。依照《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归原告朱某所有;被告刘某某等6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朱某,案件受理费1101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131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刘某的兄弟姐妹6人不服上述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以离婚协议书为判决依据,但该离婚协议正文无死者刘某签名,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离婚协议书第5条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退言之,即使该约定有效,但因刘某患哮喘已有十余年,非意外死亡,即约定条件亦未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离婚协议书系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不应适用《合同法》。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刘某的兄弟姐妹6人认为,婚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现刘某没有作出有效遗嘱,即朱某与刘某关于《婚姻协议书》第5条的约定是无效的,即使其有效,该条款所附生效条件亦未成立。而朱某认为,《离婚协议书》第5条仅是对财产所作的处分,并未涉及人身关系。被上诉人与刘某离婚是真实的,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有效的。因协议订立后刘某意外死亡,故该条款所附条件已成立。通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鉴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上诉人虽认为该协议真实性值得怀疑,但其未能提供相应依据予以反驳,因此该协议的真实性可予确认。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与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2007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解析: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朱某与刘某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刘某如发生意外,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应归朱某所有。至于刘某的兄弟姐妹6人认为该协议真实性值得怀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刘某名下的房屋归原告朱某所有的判决。法条链接:《合同法》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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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