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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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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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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大全 > 我们学习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

自考信息:

我们学习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



发布日期(Date): [2018-02-04 T 16:36:49]


作者:徐茹筠
作品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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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看得懂,用得上,给你真诚的帮助,实用、有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课堂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所要受到的行政处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是行为人实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表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所作的各种行政处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关系之中。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民法规范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比较广泛的行政责任。但需要强调一点,并不是所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行政责任适用于下述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等。可以看到,行政责任的适用范围与民事责任在某些问题上发生了重合,这样一来,遭受侵犯的消费者在追究责任时,也就有了选择性,既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如要求经营者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也可以追究行政责任,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违法经营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本法中列举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处罚方式执行。”除了上述规定,我国其他法律也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有所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由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给予处罚。处罚方式主要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责令公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生产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追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没收或者销毁有关食品、罚款、责令停业改进,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没收假、劣药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制剂许可证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商品广告宣传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罚款或警告的处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的行为,主要是有关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等。处罚的方式有:责令改正,是指命令经营者纠正其违法行为;警告,是指向经营者作出其行为违法并不得继续从事该项行为的训诫;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收缴经营者的非法获利上交国库;罚款,是指强制违法的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责令停业整顿,是指命令违法的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停止经营,改正错误;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取消违法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各有关行政机关,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一方面可以按行使其行政监督管理职权的主动性进行,一方面也可以按照消费者提出的申诉进行。对数额较小的违法行为,还可作出即时处罚。这使得通过行政责任手段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了一定的有利之处,如增加了主动性,处理案件也更加便捷高效了。除此之外,行政机关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这也更加便于消费者进行维权。经营者有义务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为其设置障碍。如果经营者不配合或拒绝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甚至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对执法进行干涉、阻碍,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经营者予以治安处罚。这也是关于经营者行政责任的规定。此外,经营者也可以对行政机关执法进行监督,因为行政机关可能会存在违法的行政制裁的情况,所以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事项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诉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区别与联系。区别在于它们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即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联系在于它们可能产生于同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往往只以侵害的程度等界限划分。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触犯刑律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应由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反,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则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就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而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践当中,必须对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予以特别的注意,这样才能正确地适用于法律,恰当地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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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网站使命和社会责任:

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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