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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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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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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我们学习时解除收养纠纷案



发布日期(Date): [2017-12-23 T 17:53:45]


作者:徐茹筠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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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全面、实用的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涵盖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各个方面。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主张对收养采取国家监督主义,要求收养合法或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和公证处公证,同时允许当事人订立书面协议。而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则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强化了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所有收养关系的合法成立均需到民政部门登记。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仍将收养协议、登记、公正杂糅在一起,在坚持对收养进行国家公权力干预的同时也没有完全否定收养的契约性。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的成立是指收养当事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一系列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由于收养是变更身份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其不仅涉及收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且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强调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合法有效。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也强调收养行为的法定性,但这是否意味着所有事实收养的非法性、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从我国对收养制度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来看,并非所有事实收养均不受法律保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起实施,后在1998年11月4日被修正,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由于过去没有收养的专门法律,没有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须履行何种法律手续。但是为了保障收养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家庭的稳定和谐,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法律是给予承认和保护的。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于收养法施行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仅缺少法定形式要件的事实收养关系,法律是给予保护的。当然,一些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为避免因原收养关系成立时未履行法律手续而出现各种问题,可以补办收养手续,以填补收养行为的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以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于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的收养关系,为无效的收养关系,不再承认其法律效力。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经典案例。解除收养纠纷案。2006年,陈某与黎某经人介绍认识,在交往了一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直较好,但一直没有生育。在去医院检查后,陈某被诊断出无生育能力,但夫妻二人都想要一个孩子,于是在2008年夫妇俩收养了一个两岁的男孩。但是不久,他们发现这个孩子并不健全,经过详细的检查,孩子被鉴定为患有重度的智力障碍。夫妇二人对于收养这样一个孩子感到很委屈,随后,二人找到孩子原本的那户人家理论,但是孩子的生父母却申辩说,在当初领养孩子时,夫妇二人已经仔细看过了孩子,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把孩子领走的,因此,他们没有责任。同时,陈某与黎某已经与孩子确立了收养关系,直至养子成年,他们作为养父母是不可以单方解除收养关系的。那么,陈某与黎某在被隐瞒收养孩子存有智力障碍的情形下,是否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呢?律师在线:本案是涉及解除收养的法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本案还存在特殊情况,即送养人隐瞒被送养人病症,因此,陈某与黎某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所谓生父母隐瞒被送养子女病症,是指生父母明知自己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在送出的时候故意向收养人隐瞒。如果是非故意隐瞒,收养事后发现的生理缺陷或其他病症则不能算作隐瞒子女病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的规定,由于陈某与黎某收养的男孩患有重度的智力障碍,对于这种病症,作为孩子的生父母,想要狡辩说不知情是没有可信度的。因此,孩子的生父母在明知自己孩子病情的情况下却不予讲明,致使陈某与黎某将孩子收养,并确立了收养关系,这已经侵犯了收养人可以获得被收养人真实信息的权益。同时,也有违社会公德,据此,陈某与黎某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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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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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学习过程中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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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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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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