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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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在学习过程中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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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7-12-22 T 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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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茹筠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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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全面、实用的婚姻家庭法律常识。涵盖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各个方面。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案件:沈某和邱某于2002年离婚,法院将5岁的儿子小沈判给了邱某。后来邱某认识了冯某,并与其重新建立了家庭,但这段婚姻在维持了两年后再次破裂,邱冯二人离婚。小沈仍随母亲邱某生活,但在冯某是否需要支付抚育费的问题上,两人各有说法。邱某认为小沈是冯某的继子,冯某有义务支付抚育费。而冯某却认为小沈不是自己所生,与邱某的婚姻关系解除后,自己不需要继续抚养。那么谁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呢?律师在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在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有权不继续抚养继子女。在本案中,小沈不是冯某亲生,在冯某与邱某结婚期间,冯某对小沈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冯某就不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给付办法,可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的口粮田由父或母代耕,收益归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收养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为收养关系。收养行为的当事人是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其中,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养子女;将子女或未成年人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组织为送养人。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在收养关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在此收养行为中,送养人虽然是收养行为的参与者,但并不是收养关系的一方主体。收养制度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均以生育制度的社会补充形式存在。收养子女的根本目的在于人为地创设亲子关系,以便养老育幼。在此目的基础上收养制度与其他各种意图结合而有复杂的内容,构成多种多样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形成不同的收养类型,其中按照收养的类型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的形式要件,可分为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法定收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称为事实收养。法律收养为世界各国法律所普遍规定的收养形式,其突出了国家公权力干预,属于国家的公法行为,强调收养的公法性质,体现了国家监督主义的理念。事实收养在一些国家也存在,它突出强调了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其视为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强调其私法性。考察我国的收养制度,我国自古以来的收养均由收养关系的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公权力很少有介入,其偏重于收养的契约性特征。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改革,我国的收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公权力的介入程度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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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