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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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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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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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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在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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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5-08-12 T 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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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
作品名称:民法学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2011年版,含: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242,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4月第1版
在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物权法》第86条)。
(二)相邻土地通行关系
在相邻的土地之间,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87条)。
(三)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物权法》第88条)。
(四)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物权法》第89条)。
(五)相邻有害物排放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物权法》第90条)。
(六) 相邻不动产安全维护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物权法》第91条)。
第五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点
《物权法》第93条中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根据这一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在共有关系中,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人称为共有人,共有的标的物称为共有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共有具有以下特点:
(一)共有主体的多数性
共有主体的多数性又称为共有主体的多元性,是指共有人为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如果只存在单一的权利主体,则不能形成共有关系。因此,共有主体的多数性是其区别于单独所有权的重要特点。
(二)共有客体的同一性
共有主体尽管具有多数性,但多数主体系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所谓的“同一项财产”,是指在法律上可以独立存在的、尚未分割的统一财产。此项财产既可以是某一个特定的财产,如一栋房屋、一辆汽车等;也可以是一项集合财产,如遗产、夫妻共有财产等。
(三)共有内容的双重性
在共有关系中,既存在共有人之间的对内关系,也存在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对外关系。在对内关系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对外关系中,共有人是作为一个单一的权利主体与第三人发生民事关系的。
(四)共有权的联合性
共有权的联合性是指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这种所有权的联合,可以是同种类所有权的联合,如集体所有权之间的联合、私人所有权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不同种类所有权的联合,如集体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之间的联合、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之间的联合等。
(五)共有产生原因的共同性
共有是权利主体根据自身的生产或生活需要而设立的,或者法律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共同需要而规定的。前者如合伙共有、家庭财产共有等,后者如夫妻财产共有、遗产共有等。可见,共有产生的原因具有共同性的特点。
二、共有的种类
根据《物权法》第93条的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此外,根据《物权法》第10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有关共有的规定。这里所规定的情形属于准共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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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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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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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