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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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股东年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决定公司的常规性事务,如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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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Date):
              [2025-02-05 T 14: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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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顾功耘
             
              作品名称:公司法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08年版,含:公司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22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1999年5月第1版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至于股东大会的职权是否仅限于上述法定范围?或者说,除了上述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外,各公司股东大会是否还可以根据本公司章程或本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规定行使职权?我们认为,股东大会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的授权。除了法定职权外,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当然可以授权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权力。 
(三)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法》第101条。)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会议通常一年召开一次。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股东大会又称作股东大会年会。但《公司法》对股东年会的召开时间及不按时召开时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没作具体规定。2000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对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该《规范意见》第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予以停牌,并要求公司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法》的不足,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年会的时间限制问题仍然有待立法的进一步明确。 
其实,关于股东年会的召集时限及不按时召集的法律责任问题,不少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可为我们所借鉴。如英国公司法规定,两次普通年会之间的间隔自上一年度大会举行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月。美国大多数州的公司法令规定其间隔不得超过13个月。(转引自石少侠主编:《公司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70条规定:“股东常会应于每营业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集之。但有正常事由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公司负责人违反前项召集期限之规定时。各课以2000元以下罚金。”(江平主编:《商法全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2页。)我国香港地区《香港公司条例》更是进一步规定了过期不召集股东年会时的补救措施,即“法庭准据该公司股东同人之申请,得为该公司召开或指令召开此项平常会议”。(《香港公司条例》第111条,引自江平主编:《商法全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4页。)。 
股东年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决定公司的常规性事务,如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重大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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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