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学习要点:否定自然人作为合资有限公司中方合营者的主体资格,或许是因为立法
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否定自然人作为合资有限公司中方合营者的主体资格,或许是因为立法
|
发布日期(Date):
[2025-01-14 T 15:26:19]
|
作者:顾功耘
作品名称:公司法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08年版,含:公司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22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1999年5月第1版
另有学者针对中外合资企业是否适用《公司法》分三种情形作了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形是,《合资企业法》和《公司法》就同一问题作出根本不同的规定,如合资企业的设立有着与一般公司完全不同的审批程序,只能适用《合资企业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二种情形是,《合资企业法》和《公司法》都进行了规定,两者之间有差异,但不是绝对对立的规定,如有关企业权力机构的规定。此种情形下,不完全排除适用《公司法》,但适用《公司法》应通过合资企业董事会形成决议、修改章程、报经原企业设立审批机构审批、办理变更登记方为有效,而不能当然适用;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法》作了规定,而《合资企业法》没有规定的,如公司的董事资格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股东和中外合资企业利益,故宜考虑适用《公司法》。(杨忠孝:《“合资企业如何适用公司法”研讨会综述》,载《法学》1998年第9期。)
四、合资有限公司中国自然人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合资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合资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可以是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股东则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自然人在内。1987年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更是明确指出中方合营者必须是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至第4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如俄罗斯、罗马尼亚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自然人也被排除在中方“投资者”一词的定义之外。(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第267页)
否定自然人作为合资有限公司中方合营者的主体资格,或许是因为立法当时没有预见到自然人也能够拥有大量的财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人也将成为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市场主体之一,法律上不应否定其成为合资有限公司中方合营者的主体资格。近年来,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已开始改变这种做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西班牙王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规定中方投资者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这应当成为我国相关法律改革的方向。
第二节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概述
(一)合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度
在效果上,外商直接投资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我国也不例外。所谓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是东道国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在本国投资的外资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制度。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是对外商投资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引入的外资与本国的经济利益之间达到最佳协调。
|
|
|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