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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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正常情况下,公司存续,股东资格一直保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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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12-26 T 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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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功耘
作品名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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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08年版,含:公司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22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1999年5月第1版
(七)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营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经审查领取营业热照后,有权对外开展营业活动,但其责任要由公司法人承担。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般的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但是,这一定义在许多情况下是不确切的。第一,并不是任何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就可以成为责任公司的股东;第二,有的人并不向公司投入资金,如因受赠、继承等原因取得的股权,也可成为公司的股东。第三,没有体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上的特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及资格予以特别考察。
(一)股东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以下几方面的主体构成:
1.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未使用“发起人”这一概念,而统一使用“股东”概念。严格说来,发起人与股东是不能等同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受发起人协议约束,在公司成立后,才具有股东身份。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这种继受取得通常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限制
下列主体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这些主体作为股东,往往会以权经商、强买强卖、垄断经营,这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为不利。
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一个公司可以是另一个公司的股东,但它不能作为自身的股东。公司无论通过什么途径掌握自身的股权,实际都会构成未经许可的资本减少,也会给处理公司与股东关系带来麻烦。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为了保持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章程往往对股东资格加以严格限制。如,限制未成年人、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的人成为公司股东。
(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正常情况下,公司存续,股东资格一直保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构成股东资格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
(四)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如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的效力在于:公司认定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享有股东的各项权利;虽出资发生转让,而未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名册,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股东名册具有公示的效力,但名义股东不具合法身份者,公司可随时停止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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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