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学习话题:领会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与旧式的“入赘婚”的区别
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领会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与旧式的“入赘婚”的区别
|
发布日期(Date):
[2024-09-01 T 09:53:12]
|
作者:马忆南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2年版,含: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5680,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4.识记《婚姻法》、《继承法》中关于配偶继承权的规定。
5.应用所学知识分析有关夫妻扶养纠纷的案例。
6.应用所学知识分析有关配偶继承权纠纷的案例。
7.领会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姓名权的规定。
8.领会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称姓问题的规定。
9.领会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规定。
10.领会我国《婚姻法》关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规定的意义。
11.领会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与旧式的“入赘婚”的区别。
12.领会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
13.识记法律有关保障妇女生育权的规定。
14.识记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外国立法例(以教材中涉及的内容为限)。
15.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侵害夫妻人身权的案例,根据案情提出处理意见。
16.识记下列概念: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统一财产制。
17.识记并领会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18.识记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9.识记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中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
20.领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
21.识记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和形式。
22.领会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和对外效力。
23.领会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若干司法解释。
24.应用所学知识分析有关夫妻财产纠纷的案例。
第五章 离婚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婚姻终止的原因、离婚的概念和离婚在法律上的分类,粗知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必要性。掌握我国《婚姻法》关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性规定;了解有关离婚登记的法律实务。掌握我国《婚姻法》关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性规定;了解有关离婚诉讼的法律实务;认识在法定情形下限制离婚请求权的必要性。掌握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原则规定和例示性的具体规定,正确认识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处理离婚案件的实践经验。了解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掌握我国《婚姻法》有关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抚育费的负担、对子女的探望权等规定。了解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关系的变化,掌握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债务的清偿和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规定。
二、课程内容
(一)婚姻的终止和离婚
1.婚姻终止的原因
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宣告死亡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婚姻因离婚而终止。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2.离婚在法律上的分类
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依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
|
|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