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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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父母行使亲权并非毫无限制。未成年子女同父母一样享有基本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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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8-02 T 1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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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忆南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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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2年版,含: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5680,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认为亲权的主体既然是父母双方,亲权的行使自然也应由父母共同承担,即使在父母离婚或分居后,对子女亲权的行使仍应依父母共同的意思决定,并对外共同代理子女。父母行使亲权时产生的分歧,可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第三,由法院决定父母共同行使亲权或者一方单独行使亲权。主张父母离婚时,在符合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法官决定亲权归属于父母一方或双方。从各国亲权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在采取父母共同亲权的立法原则下,为贯彻宪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若父母双方就亲权的行使达不成协议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因不足以保护子女的利益而未被法院认可时,应由法院就亲权的行使与扶养的给付作出裁决。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6条第1款、第2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立法原则是主张父母离婚后共同行使亲权。
2.亲权的限制
父母行使亲权并非毫无限制。未成年子女同父母一样享有基本的人权,父母应为子女的身心健康发育及受教育等利益行使其权利义务,基于此观点,各国立法例无不对父母行使亲权施以监督或加以限制,并禁止其滥用。亲权行使之限制范围,包括人身照护及财产照护。
对于亲权的限制,有的立法例仅作原则性规定,如规定亲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及其人格尊严,“子女之利益”如何解释?实务上仅能就具体情形详察而作决定。这种亲权行使之限制可谓过于笼统简陋,对于子女利益的保护尚欠周详。因此,大陆法系多作明确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在人身照护方面,就一些情形排除父母的身份代理权。如纯粹人身性行为或未成年人无“权利能力”的行为,包括订婚或结婚行为、认领行为、收养行为,立遗嘱行为及从事职业、艺术的行为等,排除父母对子女的代理权,由子女自为法律行为,但父母仍享有对此行为的同意权。在财产照护方面,对父母的管理权、处分权加以限制,如无法院授权,父母对子女的财产不得为下列行为,否则,该行为可以被撤销:①转让或设定负担,但对将灭失或损坏的财产的有偿转让不在此限;②在子女入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投解散票(即会引致公司解体的投票);③取得子女以继承或受赠得来的商业或工业场所或继续其营业;④以子女的财产为股本入股无限责任公司、简单两合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等;⑤缔结“票据债务”或其他可通过“背书”转让的“证券债务”;⑥担保或承担别人的债务;⑦举债借贷;⑧设定要等到子女成年后才履行的债务;⑨让与债权;⑩放弃遗产或遗赠,接受附负担的遗产、遗赠或赠与,直接或间接承租或取得子女的财产或权利,成为子女债权的承让人或获取其他对抗子女的权利等。
(五)亲权的停止和消灭
亲权的停止与亲权的消灭不同。前者为亲权暂时停止,具备一定条件时尚可恢复;后者为亲权本质上的消灭。
1.亲权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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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