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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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认为婚姻是一种圣礼,是上帝和他的创造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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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5-24 T 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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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忆南
作品名称: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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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2年版,含: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5680,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但是存在着一些很普遍的社会形式,如向妻子宣告:“你自己管理你的物。”在帝国时代,一般采用寄发书面休妻通知的做法。但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种“自由”只是丈夫的特权,处于家父权和夫权控制下的妇女是不可能提出与其丈夫离婚的。只有到了共和国末期,丧失婚意的妻子才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丈夫通过“要式退卖”或“解除祭祀婚”等行为放弃夫权。
(二)中世纪欧洲婚姻家庭法
中世纪时期,欧洲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发展缓慢,且深受宗教教义的影响。当时,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等。从封建社会早期,欧洲各国即开始在编纂法典时对习惯法进行整理和汇编。当时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和《里普里安法典》即吸收了大量的习惯法规范,13世纪后期《诺曼底大习惯法典》也肯认了大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古罗马的亲属法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仍然表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它不仅完全适用于东罗马帝国,还按照属人主义的原则适用于西欧各国境内的原罗马帝国疆域的居民群体。除此之外,中世纪欧洲法律史上最为特别、最为突出的即是寺院法的适用。
寺院法又称为宗规法或教会法,它的普及适用是以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以及教权的扩张和教令的统一为背景的。《新约全书》、《使徒教律》、《使徒约章》以及宗教大会的决议和教皇颁发的教令集中所包含的婚姻家庭规范都是寺院法的组成部分。《旧约全书》中的一些伦理原则在寺院法中也有体现。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认为婚姻是一种圣礼,是上帝和他的创造物之间、基督与其教会之间联合的一个标志。寺院法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使得婚姻关系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都受到宗教教义的严格限制。1234年,教皇格利高里颁发的教令集第四编集中规定了婚姻法律规范,对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至于婚姻关系的退出机制,更是障碍重重。实际上,从寺院法的观点来说,婚姻是不可解除的,可以解除的不是婚姻,而只是那种呈现着婚姻外观的非婚姻关系,即无效的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很多种,大致包括未及适婚年龄、不能性交、重婚、近亲、宗教上的原因(比如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婚姻、曾许“守童身愿”、“贞洁愿”等)、欠缺真实意思,欠缺必要的方式(如没有在司祭和两名证人面前举行仪式)。对真正的婚姻的救济只有别居,别居分为“永久别居”和“暂时别居”,分别有不同的法定原因。别居后,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双方都无权再婚,而且男性依然要承担扶养妻子的责任。
(三)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
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启蒙和洗礼,西方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逐渐从寺院法浓重的影响中走出来,在立法技术和法律理念上都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典编纂运动中普遍将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中,而英美法系国家也开始以单行法的形式发布婚姻家庭法律文件。从法律理念上来说,受婚姻还俗的社会思潮影响,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更多地体现出民事契约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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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