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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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应用:分析说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责与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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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5-19 T 1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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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捷
作品名称:劳动法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1年版,含劳动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1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9月第1版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
(一)日常巡视检查。(二)书面材料审查。(三)专项检查。(四)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五)应急预案制度。(六)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一)受理与立案。(二)调查与检查。(三)案件处理。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1.识记: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劳动保障监察与其他组织、个人行使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区别。
2.领会: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3.应用:通过实例进行分析,说明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1.识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概念。
2.领会: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体;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基本职权划分、任命与考核。
3.应用:分析说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责与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1.识记: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概念及种类。
2.领会: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
3.应用:熟练掌握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责任
学习目的与要求
劳动法律责任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权充分实现的保证。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劳动法律责任概念;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形式。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概念
劳动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机关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违反劳动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二、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三、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五、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及处理
六、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七、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及处理
八、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处理
九、用人单位违反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十、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行为及处理
十一、用人单位违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及处理
十二、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工会法》的行为及处理
十三、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监察条例》的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处理
二、劳动者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及处理
三、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责任
五、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而建立双重劳动关系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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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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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