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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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是法定范围内的自主,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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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3-24 T 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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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捷
作品名称:劳动法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1年版,含劳动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1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9月第1版
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是法定范围内的自主,并不是指完全由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方案等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与工会方平等协商的最主要方式。在劳动者基本权利健全的国家,如果劳动者一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的合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如无合理正当的理由拒绝谈判,则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实际上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工资率的市场机制延伸到企业而演变为工资增长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的机制。在我国,它是处理资本与劳动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劳动力和资本是创造利润的最基本要素。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要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维持生产活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则必须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存费用。工资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者生存权的基本方式。第二,劳动力价格主要由劳动者生存发展及劳动者赡养(抚养)的人口的基本费用构成。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格即工资并不能准确和客观反映这一需要,这是因为市场的不完全及市场的不普遍等原因存在。因此,集体协商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有效地或者尽可能地校正市场对工资形成的偏差。第三,工资形成的公平与公正还受到一国劳动关系现状及供求关系的因素影响。在我国,劳动关系尚处在市场经济的初期,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换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新类型产业工人,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不高。同时,劳动力整体性的供大于求及供求结构的局部失衡,都可能使得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明显。有必要在个别劳动合同的工资形成机制之外,通过集体的力量,借助于政府的干预机制,推进工资形成的公平性。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
工资集体协商具有以下特点:
1.工资集体协商是通过法定的程序确定劳动者一方工资水平的方式
工资形成机制中,既有影响工资水平的若干因素,如特定区域内的人工成本、职工平均工资、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供求状况等,也有确定工资水平的一般要素,如工资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等。工资集体协商是以用人单位为一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为另一方,依照法定的协商程序来确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方式、工资增长机制的制度。它以影响工资水平的若干因素为参考,来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与确定工资水平的若干因素不同:在集体谈判中,应以政府的工资宏观调控为指导,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当个别劳动合同的约定低于工资集体协议时,应以工资集体协议为准。从合同的订立程序看,虽然劳动合同也存在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等阶段,但与集体合同相比,其程序相对要简单,在合同内容期限、效力等方面尤为不同。
2.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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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