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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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从劳动合同关系分析,劳动给付与工资给付构成合同的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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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3-17 T 13: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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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捷
作品名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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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1年版,含劳动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1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9月第1版
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这一概念指出的“因工作而获得”包含了对价关系,同时也强调其他任何名义的报酬如系“经常性给付”的性质也应当列入工资的范畴。(台湾劳动法学界对于“经常性给与"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参见台湾劳动法学会编:《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之回顾与展望》,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92页)
美国企业职工工资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刺激性工资及福利津贴。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第3条第15款还规定,如果雇主提供的膳食、宿舍或其他设施时习惯供给,雇主支付给受雇者的工资,包括由雇主提供给受雇人之膳食、宿舍或其他设施的合理费用;此等费用由劳工部部长决定。
英国《雇佣权利保护法》(1996年)第2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工资,是指支付给工人所有与其雇用有关的报酬,包括酬金、奖金、佣金、假期津贴以及其他与雇用相关的报酬,无论是合同约定支付还是其他。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雇佣条例》第2条规定,“工资”除第(2)及第(3)款另有规定外,指所有能以金钱形式支付予根据雇用契约工作之雇员之酬金、入息、津贴、小费及服务费,不论其名称为何或以任何方式计算,但不包括:(a)由雇主提供之居所、教育、食物、燃料、照明、医疗或食水之价值;(b)雇主自愿拨作长俸基金或公积金之任何款项;(c)任何交通津贴或交通上优待之价值;(d)发给雇员,俾其支付因工作而须付出之特别开支之任何款项;(da)根据第2甲部支付之年终酬金或其部分;(e)于雇用契约期满或终止时支付予雇员之任何酬金;或(f)任何属于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发给之每年花红或其部分。
从劳动合同关系分析,劳动给付与工资给付构成合同的对价关系。工资是劳动者以劳动行为支出而获得的对价。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工资的产生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他的劳动收入或劳动报酬可能基于自雇劳动、民事劳务关系。(2)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即为工资基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即为双方在工资基准的基础上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或计算办法。(3)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国家对工资的构成及表现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工资的支付方式也有相关的基准制度。(4)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劳动义务履行而支付的劳动报酬,体现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由于工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成员的整体消费水平,国家立法对这种私法上的对价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刚性规定和制约,因此,工资又体现着一定程度的公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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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