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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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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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2-05 T 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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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捷
作品名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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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1年版,含劳动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1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9月第1版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
1.劳动者的法律含义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他们是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称谓很多,如“职工”、“职员”、“工人”等。
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或者说法定资格,不具备这一资格的劳动者则不允许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就不能够实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我国《劳动法》将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某些特殊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如演员、运动员)时,须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具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属于自身生理因素,根据自然人的生理状况,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一般表现为三种情况,即有完全劳动能力、有部分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具体来讲,因生理状况不能劳动的,视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因生理状况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而身体健康、智力健全的人则是有完全劳动能力的人。
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法律才赋予其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反之,达不到法定年龄,即使具有劳动能力,也不能参与劳动法律关系而成为主体。同时,无劳动能力的人,无论是生来就没有,还是后来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劳动岗位,都不具备主体资格。
3.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就同时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相反,就不再享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劳动者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之日起即开始享有,直到死亡之日方告终止,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劳动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年龄与健康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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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