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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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它首先开始于原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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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1-27 T 1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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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捷
作品名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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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本科,2011年版,含劳动法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1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9月第1版
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劳资关系相对缓和。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劳资间阶级斗争、劳资冲突相对缓和,逐渐形成以“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体制,劳、资、政三方合作共同提升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第二,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依托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劳动问题,成为普遍的发展趋势。尤其是21世纪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中,高度竞争、变动巨大的劳资关系,使得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成为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首要前提。第三,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在全球化的时代环境中,不但国际经济竞争激烈,国内市场也向世界开放。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资本、劳动力的跨国、跨地区流动,对过去以国内为基础范围的各国劳资关系,形成诸多冲击和挑战,各国劳动立法无法回避这些问题。第四,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信息化的推进,劳动者的劳动场所更加分散、工作时间更为灵活,雇用关系逐渐复杂,深刻影响劳资关系的组成与结构,工会的组织动员方式、劳资关系的运行规则、劳动合同制度上,形成较明显的变化,松散而自由的劳资关系成为信息化时代常见的形态。例如,放松劳动法的管制政策、工会的组织动员遇到难题,在西方国家劳动法实践中已经成为现实。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
社会主义劳动法是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条件下开始出现的。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它首先开始于原苏联。
原苏联在国内战争和外国干涉期间,苏维埃政权就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把十月革命后颁布的各项劳动法令用法典形式固定下来。该法典共17章190条,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工资、工时、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会、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此外,为了战时的需要,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苏俄劳动法典》于1922年重新修订颁布,取消了普遍义务劳动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把职工在劳动方面取得的成果加以巩固和扩大。《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20世纪60年代末。1970年原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共15章107条,每章都专门规定劳动立法的一个方面。具体包括:总则、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的安全与卫生、妇女劳动、未成年人劳动、在职培训的优待、劳动争议、工会与职工参加生产管理、国家社会保险、遵守劳动立法的监督检查和附则。各加盟共和国依照《纲要》的精神,结合本加盟共和国的具体情况,分别通过了新的劳动法典。进入20世纪80年代,原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先后通过了两项法令,对《劳动立法纲要》作了修订。除制定与修订劳动法典之外,还发布了一些单行劳动法规,原苏联在1981-1985年及1986一199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方针中还提出了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当然,由于随后苏联的解体,这些发展规划都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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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