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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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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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1-15 T 1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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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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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
(一)一般专利权转让合同
一般专利权转让合同指专利权人(转让人)将某种发明创造专利权整体移转给受让人享有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具有与上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相同的效力。除此之外,其还具有以下效力:
1.专利转让合同应于专利权有效期内签订,并办理登记与公告。
2.根据《专利法》第47条规定,转让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受让人不得请求转让人返还已实际履行的转让金,尚未支付的转让金不再支付。但如不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转让人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金。例如,转让人明知自己的专利会被宣告无效,仍与他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则转让人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金。
(二)特殊专利权转让合同
特殊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并未通过买卖形式对专利权进行转让,而是通过投资、入股等形式将专利权进行转让的合同。
《技术合同解释》对以专利权乃至所有技术成果进行投资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应当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故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的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的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对于以技术成果作为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的,相应的知识产权能否成为共有的对象,有不同的情况。对于经登记并公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不能实行按份共有。依《技术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需要登记公示、当事人可直接处分的知识产权,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技术秘密转让于他方,他方支付转让金的合同。技术秘密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转让人的义务
由于技术秘密采取私力手段进行保护与救济,这样技术秘密就不具排他性,即技术秘密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另行自行研究、采取反向工程而产生相同的技术成果,亦无权禁止他人申请专利,更无权禁止他人将技术秘密予以公开。在此前提下,技术秘密转让人承担下述义务:
1.权利保证义务。即技术秘密转让人应当保证所交付的技术秘密符合技术秘密的要求且为技术秘密的合法拥有者。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因此,转让人交付的技术秘密应当具有秘密性、信息性、商业价值性且转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果转让人并非技术秘密权利人,或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构成对技术秘密的侵权,共同对外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合同内部责任的承担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技术秘密被他人合法公开,转让人不再承担权利保证义务。
2.交付技术秘密。让与人应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即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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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