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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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居间合同的标的为报告缔约机会或提供缔约媒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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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4-01-09 T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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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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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居间分为两种,即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即提供各种交易信息或供需信息,以给委托人提供各种商业机会,供其选择。媒介居间,即居间人沟通、传递双方订约意向、撮合谈判,并最终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需以交易之达成作为居间成功之标准。但无论是何种居间,居间人都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他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标的为报告缔约机会或提供缔约媒介服务。所谓报告缔约机会,指居间人受委托人之委托,寻觅及提供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缔约提供机会。所谓缔约媒介服务,指居间人通过居中斡旋,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促成交易之行为。这些行为均非意思表示,居间人无需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即使居间成功,委托人因此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亦非该合同的主体或缔约人,他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往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这些均为法律行为。
2.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以提供居间服务而获利,居间成功时,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故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告成立,无需采用特定形式,故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4.作为经营者的居间人有资格限制。居间人作为交易之媒介,其对于市场秩序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为防止居间人利用其独特的市场地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对于许多种类的居间,法律都从从业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从业年限等各方面规定了基本的条件。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居间人,法律对经营主体以及从业者有特殊要求。
5.居间合同的报酬给付具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报酬之给付以居间达到目的或居间成功为条件。而居间是否能够达到目的,并不完全取决于居间人的意志和劳动的付出,故居间人能否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具有不确定性。
二、居间合同的效力
居间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居间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这是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在报告居间场合,居间人应将缔约机会和信息如实报告给委托人,但无需向缔约相对人披露或报告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在媒介居间场合,无论居间人受一方委托还是受双方委托,居间人均应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如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将所了解的有关缔约的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居间人所提供的信息要尽可能详尽全面,除应提供对于交易有利的信息外,也应提供所掌握的对交易不利的信息,如对方曾经有过的违约记录或经营现状存在的不良迹象等;二是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委托人。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委托人所提供的信息以及与委托人有关的后续缔约信息,居间人亦负有保密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为促成交易,居间人必定会有一定的费用支出。对于居间费用的负担,若当事人未作明确约定,由居间人负担。这也就意味着,在居间人所获得的报酬中,居间的费用已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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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