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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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赠与人对标的物也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赠与属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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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2-16 T 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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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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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5.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民法理论与司法审判实践认为,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合同法》制定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因与《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不一致而不再适用。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赠与的合意,赠与合同便成立、生效。
(二)赠与义务的履行
1.给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于受赠人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除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外,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受赠人交付赠与财产。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应履行协助义务,配合办理有关手续(见《合同法》第187条)。赠与人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成立债之关系。依债的一般原则,赠与人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应负债之不履行的责任。但因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为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合同法》特别规定:赠与的财产,在未交付之前,有毁损或灭失时,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负赔偿责任(见《合同法》第189条)。
2.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对标的物也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赠与属无偿合同,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弱于买卖合同。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见《合同法》第191条第1款第1句)。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者保证其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害的,赠与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见《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1)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以非经登记不得转移权利的财物(如不动产)为标的物的赠与合同,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情况通常表现为受赠人的忘恩行为。忘恩行为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无论是构成犯罪,还是其他严重侵害,都足以导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同时,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其他合同义务的,也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理由。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进行(见《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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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