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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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通过研究损害赔偿的含义,我们已经了解损害赔偿旨在救济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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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2-04 T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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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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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2.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
积极利益,又称履行利益,指债权人在合同完全履行后所可能获得的利益,反面言之,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因此所遭受的不利益。消极利益,又称信赖利益,指合同当事人信赖合同能够成立、生效,但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因此而遭受的利益损失。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的法律效果不同。积极利益赔偿的结果在价值上如同合同被完全履行,而消极利益赔偿的结果则是在价值上如同合同未曾订立。
3.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所受损害指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所失利益则指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本应增加的财产未增加。
(三)损害的认定
违约责任主要针对财产损害加以救济。对于违约责任而言,有意义的法律分类是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前已述及,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使合同处于被完全履行的价值状态,因此应以赔偿积极利益即履行利益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任务。而计算积极利益的方法就是所谓的差额说。
在认定损害时,需要运用因果关系理论。民法理论将因果关系分成两个层面加以讨论: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旨在探究违约行为在事实上是否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判断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通常采用“条件说”,即如果违约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则满足违约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旨在明确作为事实原因的违约行为究竟对多大范围内的损害承担责任。判断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的学说较为复杂,比较重要的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和法规目的说等。其中相当因果关系说为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核心在于,根据社会一般观念,特定违约行为通常会引起某些特定损害,即损害的发生在社会观念上与特定违约行为之间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则可以确定该违约行为是需要对该损害承担责任的原因。至于社会相当性的判定,往往取决于违约方在行为时对损害结果的合理预见。
比如,出租车司机运送某演员赴演唱会演出。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使该演员延误演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本例中,没有司机的违约行为,就不会造成演员的经济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机的违约行为是演员损失的必要条件,满足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但是,司机违约通常的损害结果仅表现为一般的时间延误或身体损害,演员赴约演出所能获取的高额出场费并非司机所能合理预见。因此,在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上,损害结果不应包含演员高额出场费的损失,而仅应包含通常时间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制
通过研究损害赔偿的含义,我们已经了解损害赔偿旨在救济守约方的积极利益,即履行利益。损害赔偿制度的理想结果是在价值上达到合同被全面履行的状况。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这也就是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全部赔偿”原则。《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体现了全部赔偿的理念,但同时也对违约责任的范围作出了合理的限制。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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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