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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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原则上,只有在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之后,才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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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1-13 T 14: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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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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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第三,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在性质上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二)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其权利,但如果对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影响,债权人也不得行使代位权。基于代位权的本质属性,只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造成其责任财产不充分,具有危及债权实现之可能性时,才能认定债权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此时,即使债权人的债权另有抵押权、质权等特别担保,也不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原则上,只有在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之后,才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对债务人未免干预过度。此外,根据民法理论,虽然债务未届履行期,但对专为保存债务人的权利的行为,如中断诉讼时效、申报破产债权等,例外地不须等到债务人陷于迟延即可代位行使。此时,如一定等到债务届期,则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有可能消耗殆尽,无法起到保全债权实现的目标。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试举例加以说明: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逾期没有履行。同时,乙公司对丙公司也有人民币10万元的到期货款债权。经查,由于乙公司经营不善,其现有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甲公司的债务,但如果其积极向丙公司主张其到期债权,则有可能具备偿还对甲公司债务的能力。现在,乙公司既未按时履行对甲公司的债务,也没有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致使甲公司债权的实现面临风险。甲公司为保全其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可以以自己名义代乙公司向丙公司主张10万元的到期货款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
如前所述,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固有权利的属性,因此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的一切债权人,除非其债权不适合以代位的方式进行保全,均可行使代位权。因此,凡属债权人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该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并不限制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采取诉讼方式,但我国立法明确要求非采取诉讼方式不得行使代位权,其理由在于通过诉讼方式可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防止债权人代位权的滥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等。在代位权诉讼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如果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则多数债权人均可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 司法解释一》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多数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另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这一规定的根据在于,债权人毕竟是代位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次债务人可以向代位权人主张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抗辩权或其他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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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