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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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某种合同设定一项附款,以该附款中所设期限的到来限制该合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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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1-05 T 17: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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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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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期限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某种合同设定一项附款,以该附款中所设期限的到来限制该合同效力的,为附期限的合同。例如,“海南省海口市若下雨,租雨布百丈。”由于下雨是必然的,但何时下雨不明,下雨之时也即期限到来之时,故称其为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
1.合同设一项附款,附款中约定期限用以约束合同的效力。期限虽然是合同的附款,但仍然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因而以什么期限来限制合同效力,需要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2.期限所限制的是合同生效时间,而不是合同成立时间。如前所述,合同的效力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拘束力,即不能擅自解除、撤销、变更合同;二是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此处所称限制“合同生效时间”中的“生效”是指第二方面的效力。期限到来后,行为人所追求的后果发生。
3.附款中的期限具有如下四个特点:(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不是法定的。期限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期限也由当事人约定。法律直接规定限制合同效力期限的(例如,《合同法》第一58条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买卖标的物瑕疵的异议期限),不是此处所谓之期限。(2)期限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公序良俗。(3)期限必须是将来到来的。以往发生的事实虽有确定的日期,但是不能作为期限。(4)期限一定能到来。到来与否不确定的,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
4.期限的到来能够限制合同的效力。用期限限制合同效力无意义或与行为性质相背离的,不得附期限。例如,终止合同关系的合同应当具有永久性,债务的免除行为应当具有永久性,因而不得在此类合同中附终期。
(二)期限的种类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约定的期限届至,使合同效力发生的,为延缓期限。例如,“明年3月1日转让某古玩一件。”延缓期限又被称为“始期”。附始期的合同与以始期为债务履行时间的合同有显著区别。前者之期限所限制的是合同的效力,后者之期限并不限制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是限制合同的履行。这种区别在理论上阐述容易,但是实际上认定颇为艰难。司法实践中,对负担合同(或称债权合同)以当事人的明确约定来判断其属于附始期的合同,还是属于以始期为债务履行时间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将其认定为后者,因为合同生效时间约定不明的,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中的“始期”应认定为债务履行时间。
约定的期限届至,使合同效力消灭的,为解除期限。例如,双方约定:“为你提供专业指导,经过两年失其效力。”解除期限又可称为“终期”。终期届至,合同失效。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约定的时间到来明确的,属于确定期限。指定的日子(如某年某月某日,某年国庆节,某年中秋节),指定的日期(如经过3个月,经过1年,明年元旦后的两周)都属于确定期限。该期限的特点是合同订立时将来的期日能够确定。
约定期间何日届至,于缔约时尚不确定的,属于不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有两个特点:其一,该期限一定能够到来;其二,期限何日到来不能于缔约时确定。例如,前文所述“天若下雨”。再如,“饲养的宠物(昆虫)之死亡。”“下雨”、“虫死"是必然的,但是何日下雨、何日虫死却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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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