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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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内心的意思与合同中的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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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10-31 T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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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鼎生
作品名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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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含合同法自学考试大纲,法律专业 本科,2012年版,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傅鼎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2年3月第1版
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为了确保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不能认为该合同因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意思与表示一致
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内心的意思与合同中的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往往有如下情形:
(1)通谋虚伪表示
合同当事人各方约定订立一个虚假的合同,且不受该虚假合同约束的,为通谋虚伪表示。这类虚假合同虽然有合同的外壳,但是没有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效力。但是,合同当事人不能以通谋虚伪表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某甲与某乙虚构一份合同,依据该合同某甲对某乙享有债权。嗣后,某甲将该所谓的债权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某丙,某丙为此付出了合理的对价。在这种关系中,某乙虽然能够对抗某甲的所谓债权,但是不能对抗某丙对其的债权。
(2)错误
错误即观念与事实不一致。因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民法上错误之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须有意思表示;第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第三,错误必须重大(所谓“重大”,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行为人若非错误,绝不为此行为;其二,一般人处于行为人的地位,若非错误,也绝不为此行为);第四,错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错误的形态有两种。其一,行为的错误。如口误、笔误(误将“10万元”书写成“10元”)等。其二,内容的错误。内容的错误表现为对合同性质认识的错误,如将买卖误为赠与;对合同标的物的同一性认识的错误,如误认骡为马;对合同当事人的同一性认识的错误,如误认张三为李四;对合同标的物价格、数量、合同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的认识错误等。
动机的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效力。例如,误认为某商品将要涨价而大量购入该商品。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当某些动机的错误影响重大时,应将其作为内容错误进行处理,例如对当事人资格的认识错误或对标的物性质的认识错误(如误认劣质产品为正品)属于动机的错误,但是经济影响极大,应将该错误作为内容错误处理。
对法律后果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效力,但将法律后果作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除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关于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而仅仅有关于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规定。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行为的内容,即合同的内容。因口误或笔误造成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类推适用重大误解的规定。
(3)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有三种情形:其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其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其三,显失公平的合同;其四,乘人之危的合同。这四种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点:在他人的不当干预下,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因此,这类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以上合同的生效条件属于一般生效条件。通常,合同只要具备了一般生效条件就能生效。《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法条表明,合同的成立有依法成立与非依法成立之分,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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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