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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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法的体系具有统一性。体系一词所要表达的往往就是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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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07-03 T 1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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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旺生
作品名称: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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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理学,课程代码:5677[2007年版],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编:周旺生,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最后,法的体系具有统一性。体系一词所要表达的往往就是统一性的意思,法的体系的统一性就是指法的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各个法律规范以及各个法域之间,具有形式、内容和效力的内在协调和一致性。所以,法的体系的统一性具体可以划分为形式的统一性、内容的统一性和效力统一性。法的体系的形式统一性,一方面是指组成各个部门法的法典具有统一的外在形式结构,即法典是通过字、词、句子而进一步至目、项、款、条、节、章、编,最后形成为部门法典的。另一方面是指法必须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处理。而且法的体系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要服从于一个统一的整体目的,符合法的体系的基本原则。法的体系的形式不统一往往意味着法的内在秩序混乱不堪,世界上不存在法的形式上是混乱的、无法形成统一的整体,而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竟能有条不紊的情形。因此,法的体系的形式统一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就是首先保证法的体系在形式上的统一性。法的体系的内容统一性是指各个部门法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中,要能够发挥相互连接、相互支持、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的功能。建立统一的法的体系,就是要通过它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整体性调控,实现通过它控制社会的功能。法的效力的统一性是指法的体系内部各个具有不同效力等级关系的法之间相互统一和相互协调。一个特定区域内的法要实现统一,往往需要遵循效力等级低的法隶属于效力等级高的法的原则。总体上来说,法的体系的统一性往往系于法律原则。只要人们遵循法律原则,就能够大体维护法的体系的统一性,否则,法的体系必将是混乱的,法律秩序也不可能是良好的。
第二节 部门法的划分
一、部门法的概念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如宪政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所调解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是部门法的基本构成单位,部门法的整体构成法的体系。
具体的法律制度(legal institutions) , 如死刑制度、立法制度、再审制度等,与部门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但部门法的范围广于具体法律制度。一般地说,具体法律制度往往是关于某一问题的相互关联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关于死刑与人权、死刑的性质、适用方式等的规定,构成死刑制度。具体法律制度既可能主要属于某一部门法,又可以涉及几个部门法。而调整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或者运用某一类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若干个具体法律制度,才可能构成一个部门法。如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主体的职权和效能,又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中包涵了诸如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各种具体制度。具体法律制度的组合又可能形成某一部门法的“分支部门”或“子部门”,如民法中的物权法、债法、知识产权法、人格权法、家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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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