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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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是无边无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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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05-03 T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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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旺生
作品名称: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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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理学,课程代码:5677[2007年版],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编:周旺生,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当然,法的作用有重大意义,并非指法对实际生活的作用都是积极的。法的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是主要的,后者也实际存在着。通常情况下,良法的作用主要是积极的,恶法的作用主要是消极的。还有中国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介于良法和恶法之间的“笨法”(见周旺生著:《法理探索》,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42-559页。),其作用就是积极和消极相混合的。对法的作用的积极和消极两重性问题,国内法理学著述有的已有明确认知,有的则并非知晓。后者认为法的作用对实际生活都是积极的:“法的作用,指法这种特殊社会规范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外交等各个领域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胡秋江、李权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页。)这种把法的作用一概视为积极因素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历史上有不少法就曾经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不可小视的力量。中国旧时代那种灭乡、灭族和凌迟处死之类的野蛮残酷的刑事法律制度,更谈不上有什么积极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建立在落后经济基础之上的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是社会进步的消极因素的原理,同样可以说明法的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自然,从法的历史发展总趋向看,法的作用的主导面是积极的,这一点无可置疑。
法的作用有重大意义,也不是说法总是会让人们满意。霍恩在他的一本著作中开篇所谈的一番话,就说明了这一点。他说:法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必然产物。人们对法抱有很高的期望,国家立法日益深入地介入各个生活领域。国家生活总是不断地要求制定新法或对现行法进行修改;同时人们又抱怨法律、法规的烦琐、数量庞大且复杂无比。现代社会日益出现渴求法律规范的现象,显然法很好地满足了一定的需求和期望,并因此总是激起人们制定新法的愿望。然而,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法治社会也不例外。在刑事法庭被判决有罪的人,如果他自认为无辜或受罚太重,便必然会失望甚至恼怒。在民事纠纷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结果总有一方落败,这落败一方因此对法庭或整个法律制度失望的情形并不少见。([德]霍恩著:《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罗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还应当指出,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是无边无际的。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其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作用要得以很好地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比如,需要有良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环境,需要有较为完善的法、法的体系和法的运作机制,需要有规模适当、素质较高的法律职业群体。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是昏暗的,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很糟糕的,法本身质量很差,又没有称职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个国家的法,就不可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其二,法仅仅是一种社会规范,一种基本的或起码的社会规范,它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只能解决属于它所能解决的基本问题,其他问题只能由别的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政策之类去解决,法不能包办一切。其三,法是偏重于稳定性的社会规范,而生活是常青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生活中,总会经常出现本来应由法解决而这样的法或法律规定还未来得及产生之类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的作用就不能不面临窘境。基于这些原因,可以说,所谓“法律万能论”和任何其他对法抱有迷信的意念都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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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