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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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历史上,法学和主要研究国家问题的政治学确实长期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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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3-03-03 T 1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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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旺生
作品名称: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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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理学,课程代码:5677[2007年版],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编:周旺生,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历史上,法学和主要研究国家问题的政治学确实长期结合在一起,那时不可能把国家和法分开研究。在法学和政治学成为两个学科的今天,则完全可以把法和国家分开研究。苏联之所以长期把国家和法合在一起研究,是同苏联长期没有独立的政治学,只好把有关政治学的内容划到法学里面来有关的。中国过去也没有独立的政治学,当时照搬苏联模式,把国家和法放到一起研究,不难理解。现在政治学在中国已作为一门学科从法学中划分出去(当然,政治学博士至今仍然称为法学博士的情形,还需要尽快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有可能确定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而把国家让与政治学去研究。
从学科的分工和体系看,也可以把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把国家和法并列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国家和法确有密切关系,没有国家,法就无以制定和实施,研究法不能不涉及国家。但涉及国家的目的应为更好和更深入地研究法,不是为研究国家。国家和法毕竟是两种独立的社会现象,两者是各自具有特殊矛盾性和质的规定性的不同范畴。这就决定了两者可以分别由不同学科研究:国家可以是政治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法则可以是法学的专门研究对象。如果在确定法学的研究对象时,把国家和法都包括进来,平均用气力,那么所研究出来的学问,就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法学,而是像历史上的那种既是法学又是政治学的学问。
最后,观察法学的历史发展,也可以看出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是能够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国家和法的历史已很久远,但法学的历史没有那么久远。法学不是伴随国家和法同时出现的,而是后来产生的。在中国,从公元前21世纪夏禹开创家天下那时起,国家和法就产生了,夏商周岁经千年,有“夏刑三千”(《唐律疏议》引《尚书.大传》。)“五刑之属三千”(《汉书.刑法志》),也有法律思想,但当时还谈不上有法学。中国法学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方始萌生的。(那时,中国历史上开始出现成文法,在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私造《竹刑》;在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尔后,魏国李悝集各诸侯国成文法之大成,编著《法经》六篇,在中国立法史上开创法典编纂先河。随着成文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现象成为当时法家、儒家、墨家、道家等不同学派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正是从那时开始,法学才在中国产生和发展起来。)西方的情形也如此。在欧洲大陆,国家和习惯法产生的历史也很久远,但最初并无法学。直到后来罗马《十二表法》颁布,有了成文法,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法学派别和法学教育出现,才真正产生了法学。可见,法学并不是同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法和法的现象本身发展的结果。没有法本身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发展,没有专门的法学研究人才的出现,就没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这就表明,法学能以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不必把国家和法两个现象并列作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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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