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能制结构
这种组织结构的特点是:在组织中设置若干职能专门化的机构,这些职能机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有权向下发布命令和指示。其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并使直线经理人员摆脱琐碎的经济技术分析工作。其缺陷是多头领导,极大地违背了统一指挥原则。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任务较复杂的社会管理组织和生产技术复杂、各项管理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企业管理组织。
三、直线职能制结构
这是一种由综合直线制和职能制两种类型组织的特点而形成的组织结构形式。它与直线制的区别在于,职能机构只是作为直线管理者的管理和助手,它们不具有对下面直接进行指挥的权力。因此,这种组织形式保持了直线制集中统一指挥又具有职能分工专业化的优点、但是,这种类型的组织存在着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较差、信息传递路线较长、适用环境变化差的缺陷。直线职能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组织形式。
四、事业部制结构
这种类型结构的特点是:组织按地区或所经营的各种产品和事业来划分部门,各事业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适应性和稳定性强,有利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摆脱日常事务而专心致力于组织的战略决策和长期规划,有利于调动各事业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有利于企业对各事业部的绩效进行考评。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缺陷是,资源重复配置,管理费用较高,且事业部之间协作较差。这种组织形式主要适应于产品多样化和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组织,也适用于面临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或所处地理位置分散的大型企业和巨型企业。
五、矩阵型结构
这是一种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同按产品、服务或工程项目划分的部门结合起来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中,每个成员既要接受垂直部门的领导,又要在执行某项任务时.接受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这种结构的优点是: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有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并且有利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激发组织成员的创造性。其缺点是:组织结构稳定性较差,双重职权关系容易引起冲突,同时还可能导致项目经理过多、机构臃肿的弊端。这种组织结构主要适用于科研、设计、规划项目等创新性较强的工作。
六、控股型结构
控股型结构是一家企业对其他企业不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而是代之以持股控制。被持股单位仍保留具体业务的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地位。这些企业之间形成了母企业、子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关系。母企业处于企业集团的核心层,子企业和关联企业就是围绕母企业的紧密层和半紧密层。此外,企业集团还有一些松散层的组成单位,即协作企业。
母企业与子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不是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而是出资人对被持股企业的产权管理关系。其控制手段是:母企业凭借所掌握的股权向子企业派遣产权代表和董事、监事,通过这些人员在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影响子企业的经营决策。
二、职能制结构
这种组织结构的特点是:在组织中设置若干职能专门化的机构,这些职能机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有权向下发布命令和指示。其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并使直线经理人员摆脱琐碎的经济技术分析工作。其缺陷是多头领导,极大地违背了统一指挥原则。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任务较复杂的社会管理组织和生产技术复杂、各项管理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企业管理组织。
三、直线职能制结构
这是一种由综合直线制和职能制两种类型组织的特点而形成的组织结构形式。它与直线制的区别在于,职能机构只是作为直线管理者的管理和助手,它们不具有对下面直接进行指挥的权力。因此,这种组织形式保持了直线制集中统一指挥又具有职能分工专业化的优点、但是,这种类型的组织存在着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较差、信息传递路线较长、适用环境变化差的缺陷。直线职能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组织形式。
四、事业部制结构
这种类型结构的特点是:组织按地区或所经营的各种产品和事业来划分部门,各事业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适应性和稳定性强,有利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摆脱日常事务而专心致力于组织的战略决策和长期规划,有利于调动各事业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有利于企业对各事业部的绩效进行考评。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缺陷是,资源重复配置,管理费用较高,且事业部之间协作较差。这种组织形式主要适应于产品多样化和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组织,也适用于面临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或所处地理位置分散的大型企业和巨型企业。
五、矩阵型结构
这是一种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同按产品、服务或工程项目划分的部门结合起来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中,每个成员既要接受垂直部门的领导,又要在执行某项任务时.接受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这种结构的优点是: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有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并且有利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激发组织成员的创造性。其缺点是:组织结构稳定性较差,双重职权关系容易引起冲突,同时还可能导致项目经理过多、机构臃肿的弊端。这种组织结构主要适用于科研、设计、规划项目等创新性较强的工作。
六、控股型结构
控股型结构是一家企业对其他企业不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而是代之以持股控制。被持股单位仍保留具体业务的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地位。这些企业之间形成了母企业、子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关系。母企业处于企业集团的核心层,子企业和关联企业就是围绕母企业的紧密层和半紧密层。此外,企业集团还有一些松散层的组成单位,即协作企业。
母企业与子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不是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而是出资人对被持股企业的产权管理关系。其控制手段是:母企业凭借所掌握的股权向子企业派遣产权代表和董事、监事,通过这些人员在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影响子企业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