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伪劣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热线疑问:周某是某农贸市场外的流动商贩,在一次对外出售假蜂蜜的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经过讯问得知,周某在当地租用两间房屋,利用蜜蜂精、白糖、明矾、死蜜蜂等生产假蜂蜜,经过当地的某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测试,该假蜂蜜中的含铅量为277mg/kg。又经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该蜂蜜中的铅残留量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周某违法使用伪劣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律师解答:近年来,生产、销售地沟油事件、注水猪事件、假羊肉事件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的在于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本案中,周某使用伪劣的原料,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容易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违法使用伪劣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热线疑问:周某是某农贸市场外的流动商贩,在一次对外出售假蜂蜜的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经过讯问得知,周某在当地租用两间房屋,利用蜜蜂精、白糖、明矾、死蜜蜂等生产假蜂蜜,经过当地的某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测试,该假蜂蜜中的含铅量为277mg/kg。又经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该蜂蜜中的铅残留量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周某违法使用伪劣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律师解答:近年来,生产、销售地沟油事件、注水猪事件、假羊肉事件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的在于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本案中,周某使用伪劣的原料,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容易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违法使用伪劣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热线疑问:周某是某农贸市场外的流动商贩,在一次对外出售假蜂蜜的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经过讯问得知,周某在当地租用两间房屋,利用蜜蜂精、白糖、明矾、死蜜蜂等生产假蜂蜜,经过当地的某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测试,该假蜂蜜中的含铅量为277mg/kg。又经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该蜂蜜中的铅残留量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周某违法使用伪劣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律师解答:近年来,生产、销售地沟油事件、注水猪事件、假羊肉事件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的在于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本案中,周某使用伪劣的原料,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容易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