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食用盐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热线疑问: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发现,将购进的工业用盐进行包装伪装后,以普通食用盐的价格出售很有市场,便和妻子王某合谋,雇佣被告人张某、郑某夫妇参与经营活动。其中,由被告人刘某主要负责工业用盐和相关包装的采买以及销售工作。其妻王某和张某、郑某夫妇在暂住地负责工业用盐伪装普通食用盐的分装工作。至2012年7月6号案发,被告人刘某已经在某市以批发的方式将合计18.57吨的工业用盐非法销售给他人,起获尚未出售的工业用盐12.55吨。非法经营食用盐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工业用盐冒充普通食用盐对外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工业用盐就会引起食物中毒,如果摄入3克工业用盐,就会致人死亡。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法规,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食用盐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热线疑问: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发现,将购进的工业用盐进行包装伪装后,以普通食用盐的价格出售很有市场,便和妻子王某合谋,雇佣被告人张某、郑某夫妇参与经营活动。其中,由被告人刘某主要负责工业用盐和相关包装的采买以及销售工作。其妻王某和张某、郑某夫妇在暂住地负责工业用盐伪装普通食用盐的分装工作。至2012年7月6号案发,被告人刘某已经在某市以批发的方式将合计18.57吨的工业用盐非法销售给他人,起获尚未出售的工业用盐12.55吨。非法经营食用盐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工业用盐冒充普通食用盐对外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工业用盐就会引起食物中毒,如果摄入3克工业用盐,就会致人死亡。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法规,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食用盐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热线疑问: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发现,将购进的工业用盐进行包装伪装后,以普通食用盐的价格出售很有市场,便和妻子王某合谋,雇佣被告人张某、郑某夫妇参与经营活动。其中,由被告人刘某主要负责工业用盐和相关包装的采买以及销售工作。其妻王某和张某、郑某夫妇在暂住地负责工业用盐伪装普通食用盐的分装工作。至2012年7月6号案发,被告人刘某已经在某市以批发的方式将合计18.57吨的工业用盐非法销售给他人,起获尚未出售的工业用盐12.55吨。非法经营食用盐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工业用盐冒充普通食用盐对外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工业用盐就会引起食物中毒,如果摄入3克工业用盐,就会致人死亡。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法规,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