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分几类?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才有效?热线疑问:小王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对于该协议双方如果产生纠纷,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后来,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那么,此时仲裁协议也无效吗?律师解答: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首先,仲裁协议一般有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也就是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的条款。除了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仲裁条款外,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文件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补充或修改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2)仲裁协议书,就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3)其他有关的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说,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协议中要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仲裁的真实意思、想要仲裁的事项和双方所选择的仲裁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事项必须是可以仲裁的,而且事项必须明确;如果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达不成,仲裁协议就无效了。还要注意的是,一旦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最后,《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综上,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一个条款,它具有独立性,可以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相分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仲裁协议行使仲裁管辖权。法条链接《仲裁法》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19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协议分几类?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才有效?热线疑问:小王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对于该协议双方如果产生纠纷,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后来,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那么,此时仲裁协议也无效吗?律师解答: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首先,仲裁协议一般有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也就是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的条款。除了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仲裁条款外,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文件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补充或修改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2)仲裁协议书,就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3)其他有关的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说,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协议中要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仲裁的真实意思、想要仲裁的事项和双方所选择的仲裁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事项必须是可以仲裁的,而且事项必须明确;如果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达不成,仲裁协议就无效了。还要注意的是,一旦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最后,《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综上,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一个条款,它具有独立性,可以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相分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仲裁协议行使仲裁管辖权。法条链接《仲裁法》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19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协议分几类?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才有效?热线疑问:小王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对于该协议双方如果产生纠纷,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后来,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那么,此时仲裁协议也无效吗?律师解答: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首先,仲裁协议一般有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也就是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的条款。除了在订立合同时达成的仲裁条款外,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文件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补充或修改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2)仲裁协议书,就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3)其他有关的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说,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协议中要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仲裁的真实意思、想要仲裁的事项和双方所选择的仲裁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事项必须是可以仲裁的,而且事项必须明确;如果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达不成,仲裁协议就无效了。还要注意的是,一旦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最后,《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综上,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一个条款,它具有独立性,可以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相分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仲裁协议行使仲裁管辖权。法条链接《仲裁法》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18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19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