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后,执行所依据的文书有错误该怎么办?热线疑问:小王依据二审判决,去一审法院执行庭要求按照二审判决执行,执行完毕后,被申请执行人提起再审,该二审判决被撤销,也就是说,该执行所依据的文书发生错误。此时,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本案中可以进行执行回转。执行回转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0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综上,小王申请执行发生错误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小王返还财产。小王返还后,可以依照新的判决进行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33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238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
执行完毕后,执行所依据的文书有错误该怎么办?热线疑问:小王依据二审判决,去一审法院执行庭要求按照二审判决执行,执行完毕后,被申请执行人提起再审,该二审判决被撤销,也就是说,该执行所依据的文书发生错误。此时,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本案中可以进行执行回转。执行回转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0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综上,小王申请执行发生错误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小王返还财产。小王返还后,可以依照新的判决进行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233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238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此处指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对应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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