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了,自己做车牌,可以吗?热线疑问:2011年5月2日,晓涛开车去参加朋友聚会,朋友之间好久未见,兴致很高,多喝了几杯,出于安全考虑,没有开车。第二天一早,晓涛到饭店门口取车,发现车后的号牌不见了,晓涛只能自认倒霉。但要重新做个车牌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费时又费力,不如自己找人来做。果然,车牌很快做好了,晓涛就开车上路了,不料,几天后在路上被交警拦了下来,警察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晓涛觉得特别委屈,心想车牌号又没有变,只是自己做了个车牌,怎么就违法了呢?律师解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的身份证,号牌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发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几项修改: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本案中,晓涛找人制作号牌的行为,不管做的是不是自己车牌号的号牌,均属于伪造号牌的行为,交警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晓涛应该马上拿着相关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去申请补办车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办理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车主的实际需要办理临时车牌,这样,晓涛就不必因为怕耽误时间而铤而走险了。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车牌丢了,自己做车牌,可以吗?热线疑问:2011年5月2日,晓涛开车去参加朋友聚会,朋友之间好久未见,兴致很高,多喝了几杯,出于安全考虑,没有开车。第二天一早,晓涛到饭店门口取车,发现车后的号牌不见了,晓涛只能自认倒霉。但要重新做个车牌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费时又费力,不如自己找人来做。果然,车牌很快做好了,晓涛就开车上路了,不料,几天后在路上被交警拦了下来,警察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晓涛觉得特别委屈,心想车牌号又没有变,只是自己做了个车牌,怎么就违法了呢?律师解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的身份证,号牌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发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几项修改: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本案中,晓涛找人制作号牌的行为,不管做的是不是自己车牌号的号牌,均属于伪造号牌的行为,交警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晓涛应该马上拿着相关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去申请补办车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办理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车主的实际需要办理临时车牌,这样,晓涛就不必因为怕耽误时间而铤而走险了。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车牌丢了,自己做车牌,可以吗?热线疑问:2011年5月2日,晓涛开车去参加朋友聚会,朋友之间好久未见,兴致很高,多喝了几杯,出于安全考虑,没有开车。第二天一早,晓涛到饭店门口取车,发现车后的号牌不见了,晓涛只能自认倒霉。但要重新做个车牌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费时又费力,不如自己找人来做。果然,车牌很快做好了,晓涛就开车上路了,不料,几天后在路上被交警拦了下来,警察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晓涛觉得特别委屈,心想车牌号又没有变,只是自己做了个车牌,怎么就违法了呢?律师解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的身份证,号牌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发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鉴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惩治这一违法行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几项修改:一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二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三是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本案中,晓涛找人制作号牌的行为,不管做的是不是自己车牌号的号牌,均属于伪造号牌的行为,交警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晓涛应该马上拿着相关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去申请补办车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办理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车主的实际需要办理临时车牌,这样,晓涛就不必因为怕耽误时间而铤而走险了。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