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卖淫,道德沦丧之余还遭受刑事处罚。案例背景。叶小倩是家里的长女,下面还有两个妹妹,但是父亲还想着要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家中人口多,叶小倩的父亲又好吃懒做,所以家境贫困。她的父亲经常说:“丫头片子上学有什么用?长大了也是个赔钱货,还不如早点回来帮家里的忙。”每当这个时候,叶小倩都会在一旁默不作声,并且会拼命地完成父母交给自己的工作,十分担心有一天父亲会剥夺自己上学的机会。这种情况在父亲期盼的弟弟出生后,愈演愈烈,稍有不顺就拿家中的女儿出气。然而,叶小倩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天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叶小倩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去上学,而是在家里转来转去不肯走。等到再不走就会迟到的时候,叶小倩才鼓起勇气对父亲说:“爹,老师让交学杂费50元。”叶小倩的父亲一听,火气蹭蹭地往上升,抄起身旁的笤帚就往叶小倩的身上打:“讨债鬼,供你吃供你喝还不行?非得去上学!别去上学了,在家好好带你弟弟吧!”就这样,因为父亲不给学杂费,叶小倩就辍学在家,帮助父母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叶小倩时常感到命运的不公,但是又无可奈何。春去秋来,转眼间叶小倩长大了,出落得十分漂亮,附近村子的几个年轻后生经常在一起说,谁要是能娶到勤奋美丽的叶小倩绝对是上辈子积了福。但是叶小倩的人生并没有像村子里的人们推测的那样,脱离苦海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现实是,叶小倩家里的生活越发艰难,现在弟弟长大眼看着就要娶媳妇急需用钱,父亲因为这事天天在家里对叶小倩不是打就是骂。就这样叶小倩被贫困的生活所迫,一次偶然的机会,走上了从事卖淫的不归路。叶小倩想着自己为弟弟挣够了娶媳妇钱以后,就远离家乡,去一个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重新开始。但是事与愿违,叶小倩在从事卖淫活动没多久以后,就被检查出来患有严重性病。叶小倩觉得天都塌下来了,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地问自己:“为什么老天对自己如此的不公平?”她想着自己以前在家的时候,父亲对自己动辄打骂,现在自己病了需要花钱治病,父亲肯定也不会善待自己,还不如挣够钱了立马离开。下定决心后,无论别人如何劝说,叶小倩为了早日挣够钱也不回家,也不去医院接受治疗,而是继续从事卖淫活动。在公安局的一次扫黄打非活动中,叶小倩被抓了……律师分析: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本案中叶小倩从事的就是此种活动,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绝不是犯罪。但是叶小倩在被检查出来患有严重性病的时候,仍从事卖淫活动,就涉嫌传播性病罪了。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传播性病罪中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性病是会传播的,叶小倩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性病,还从事卖淫活动,性病通过叶小倩更为广泛地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鉴于此犯罪情节,叶小倩承担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了。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传播性病罪。此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本案中,叶小倩就因为自己不懂法,才会导致自己触碰法律底线而不自知……温馨提示: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思是说君子虽然喜欢钱财,但是取舍之间是正路来的!当今社会迅猛发展,只要我们踏实肯干总会收获自己的财富,光明正大的财富。如果我们妄想通过歪门邪道获得财富,必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说,无论是富贵还是贫贱,无论是仓促之间还是颠沛流离之时,都绝不能违背这个仁义之道。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