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高手为显能耐自制病毒传播于网络,却不知此乃犯罪行为。案例背景。梁思宇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中学的数学老师,母亲在当地的文化宫工作,也算得上是书香门第。粱思宇的家庭也是典型的严父慈母模式,父亲由于教数学,做什么事情都十分严谨,容不得半点偏差。耳濡目染,从小梁思宇的性格也是十分的认真,并且在父亲的熏陶下对数学特别感兴趣。小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梁思宇跟着母亲去文化宫玩。那时候电脑作为新生事物还没有普及,梁思宇第一次见到了传说中的电脑。在文化宫的一下午,梁思宇的眼睛就没有离开过电脑,并且还不时地就自己不懂的地方请教技术人员。从此以后,梁思宇就对电脑入了迷。后来,父母禁不住梁思宇的软磨硬泡,花了好几个月的工资购买了电脑。有了电脑后,梁思宇更加如鱼得水,并且由简单的玩玩,往精尖发展,由于良好的数学基础,中学时期就能够独立编小程序了。由于梁思宇从小就对计算机感兴趣,上大学时在父母的支持下,毫不犹豫地报了计算机专业。上了大学以后,梁思宇的眼界开阔了,好多自己以前一知半解的知识也可以找老师、查资料解决了,梁思宇对计算机的研究越发狂热了。梁思宇的勤奋好学给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老师对梁思宇也特别器重,经常点名让他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有一次,老师的课题研究选定了电脑黑客领域,梁思宇跟着老师学习到了不少的东西,同时对于电脑黑客高手非常钦佩。梁思宇对电脑病毒产生了强烈的兴趣,并且还想着研究出来一款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电脑病毒玩玩。就这样,梁思宇就利用一切机会收集关于电脑病毒的资料,并且在课余时间研究起了电脑病毒。前不久,梁思宇自制了一款计算机病毒,连日来的辛苦总算没有白费,他特别兴奋,还真的就给这款病毒命名为“梁思宇”。后来室友知道了这件事,就对梁思宇说:“你光研究出来了,能不能用啊,要是不能用,那不是瞎耽误工夫吗?”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接连好几天,梁思宇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研究的计算机病毒到底能不能用的问题。最后梁思宇为了测试一下此款病毒是否设计成功,他便将研制的计算机病毒传播到了网上,致使校内网络瘫痪。更糟糕的是,该病毒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数以万计的计算机终端被毁,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律师分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梁某通过网络传播电脑病毒的行为就属于此罪,梁某所在学校可以根据校规对其作出处理,而法律也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众所周知,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是很大的,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是相当巨大的。而计算机病毒之祸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几十年来,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地更新,相同的是每次都带给我们更为严重的“灾难”。而本案中梁思宇却为了试验自己编制的程序是否成功,就在网上肆意传播病毒,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当然构成了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梁思宇就是因为自己不知道在网上随意传播病毒是犯罪行为,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温馨提示: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不用规和矩,就画不成方形和圆形。比喻人人遵守规则,才能有良好的秩序。这就是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都应该遵守规矩。现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鼓励我们积极参与发明创造。但我们在进行发明创造的时候也不能肆意妄为,而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