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开心在商场里虚假示警制造恐慌,结果致使他人伤亡,害人害己进牢狱。案例背景。孟祥上班后结识了女友赵某。由于两人都比较年轻,刚刚参加工作,所以比较忙,聚少离多。孟祥很少有时间陪伴女朋友,因此,很珍惜和女朋友在一起的时间,对女朋友也是百依百顺。恰逢十一黄金周,孟祥和赵某终于有时间好好玩玩了。女朋友赵某很爱逛商场,这是很多女生共同的爱好。但孟祥不是很喜欢逛街,倒不是因为他怕花钱,主要是认为这样很浪费时间,而且漫无目的地乱逛,很没意思,无奈女朋友喜欢,也只好陪着逛了。正是节假日,人特别多。孟祥实在是不愿意在商场里逛了,但又怕女朋友不高兴。于是他想制造一下恐怖气氛,趁慌乱正好回家睡觉。孟祥突发奇想,高喊一声“快跑,有人在商场里放了定时炸弹”,随即拉起女友就向外跑,女友反应不及时,摔倒在地。其他人见状就都向外跑,结果造成商场楼梯、门窗被踩坏,更严重的是还有很多人被踩成了重伤,甚至有人被踩死。混乱中,孟祥的女朋友被踩伤,送进了医院。因为此事,赵某与孟祥大吵一架。后孟祥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赵某与孟祥提出分手。孟祥只是想开玩笑,没想到玩笑之中竟然触犯了法律,不仅要受到刑事追究,还失去了女朋友,追悔莫及。后经办案人员讲解,孟祥才了解到相关法律,而此前孟祥对此一无所知。看来不懂法律是不行啊!律师分析:孟祥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已经构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孟祥因不愿陪女友逛商场,在商场里大声示警,孟祥明明知道这样做可能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却仍然这样做,结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严重,因此认定其构成犯罪是正确的。有句古话说得好,“三思而后行”,一定要先想想后果再行动。小举动也会造成大影响,因此,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在法律的规制中进行。千万别走孟祥的路,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温馨提示:有些行为虽然是无心之举,或者是开玩笑,但是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时,其行为就会触犯法律。因此,在说话办事之前,应当多考虑再行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