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让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不知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追悔莫及。案例背景。范生和宋学两家是邻居,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是很要好的朋友。范生高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上学,而是到外地打工以补贴家用。宋学从小就爱学习,成绩优异,顺利地考上了大学。宋学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国企做技术人员,工作也很顺利。巧的是,范生的公司和宋学工作的国企在同一城市里。好友重逢,分外欣喜,两人把酒言欢。两人在空闲时间经常相聚,畅谈未来,感慨过去。今年,宋学的爱人出国了,范生经常去宋学家里玩。但宋学不知道的是,范生是一个“瘾君子”。一日,范生在宋学家里看电影,突然毒瘾就发作了,于是,范生拿出自带的毒品就准备在宋学家中吸毒。宋学对范生吸毒的事很惊奇,但想到范生是好朋友,于是碍于情面没有吱声,范生就开始在宋学家中吸毒。一来二去,范生经常在宋学家里吸毒。一天,不知怎么走漏了风声,警察进来了,范生吸毒被抓了个正着,连同宋学也被逮捕了。后经办案人员介绍,宋学才知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律师分析: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案中,宋学多次容留朋友范生在自己家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宋学明知范生多次在自己家中吸毒,应该阻止却没有阻止,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因此,宋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会被判处罚金。通过该案,还有一个非法律问题很值得我们去思考,那就是什么是好朋友?众所周知,吸食毒品有害健康,宋学在发现范生吸食毒品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报案,将其送到戒毒所,这才是真的为朋友好。但宋学却没有这样做,他还为范生吸毒提供场所,最终导致自己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追悔莫及。这不仅是法律的问题,更涉及道德层面。虽然是不懂法害了宋学,但是绝不能只归咎于不懂法。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者是自毁灭亡,很多人因为吸毒而经济破产、家破人亡。吸毒对社会生产力也产生极大影响,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扰乱社会治安,毁坏人的神经中枢。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温馨提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当发现有人吸食、注射毒品时,于人于己,我们都应该制止,并向司法机关举报。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