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工作伪造身份证,不知竟是犯罪被抓,后悔晚矣。案例背景。张强家在农村,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了几年便跟着叔叔出来打工了,但是没有学历,张强只能靠做体力活吃饭。一次,看到一家饭店在招服务生,张强觉得自己也能胜任,便去应聘。不料,饭店老板说,招聘要求是本地人,从你的身份证上来看,你不是本地人吧!张强灵机一动,心想,我自己做一个身份证不就行了。正好,张强有一个亲戚曾经是“办证”的,现在这个亲戚已经不干了,但设备一直都在。于是,张强利用这套设备为自己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办好了“身份证”的张强就又去之前的饭店应聘,觉得这下总该没问题了吧。老板见了张强,看了他的“身份证”很是奇怪,而且发觉证件与我们平常所用的似乎不太一样。老板说让张强等一下,进办公室将这个情况报告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出张强的身份证是伪造的,遂带走了张强。律师分析:身份证在我国是公安机关发给公民的,是我国公民证明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公民的合法身份要通过身份证来核实。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不能随便地更换、转借,如果丢失,需要马上挂失,重新补办。对于个人伪造身份证的行为,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讲的即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该罪不要求发生某种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本案中,张强不懂法,以为自己为了找工作就能办一个假身份证,岂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张强不仅工作没得到,还搭进去了自己,真是得不偿失。温馨提示:身份证只能到公安机关办理,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像张强一样无知,为了达到眼前的目标,不去考虑法律允不允许,就去任性做一件足以能毁了自己的事情。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