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伪造印章也是犯罪,结果私刻章成了罪犯。案例背景。陈志出身农村,家境贫寒,父母只会刻印章、务农,也没有别的本事。他从小就清楚自己的家境,因而学习一直很刻苦,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他考上了一所重点大学。在亲戚的襄助下,入学的生活费基本够了,另外,通过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填补了学费上的不足。大学的生活精彩而充实但依旧不失忧伤。他一直很努力,除了学习外,经常在校内外勤工助学,学费基本上还是要靠办理生源地贷款来填补,家里一直入不敷出,已经欠了不少钱了。大一结束的暑假,他带着办理生源地贷款的一些材料回家,但还有一份材料没有准备,那就是在读大学生的在校证明。这个确实是陈志没有想到的,他以为还和去年一样的材料就行。这个时候正是暑假,同学们也都没在学校,这个需要盖学校的印章,一时母子二人也不知道怎么办。此时,他的母亲有了个主意,要不咱们自己刻个学校的印章吧,这个事反正学校也不会查,交材料时县里也就是看一眼,没人会注意的,再说即使被发现了也就是开了一个证明,没干别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经母亲这么一说,陈志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赞成了。根据陈志的大概描述,“新”印章很快就刻好了。但是,证明办好后,在提交材料时,一位负责人员还是发觉了端倪,这个印章和一般学校的不太一样,之后查出陈志母子私刻印章。原来陈志家里是刻私章的,所以所刻公章有些异样,他们因此成了罪犯。小小的心愿却成了犯罪的导火索。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私刻印章的问题。陈志所在大学是高等教育事业单位,陈志母子所刻的学校印章即属于事业单位公章。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的主体是刻字行业,而伪造、变造、私刻公章罪的主体则不仅包括刻字行业,还包括其他有伪造、私刻或者仿造其他单位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人。所以,陈志母子作为私刻公章的个人,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陈志家中以前只是刻私人印章,他们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尤其是关于私刻公章的法律,他们并未意识到本质的区别,根本没想到这样做不仅违法了,而且还会构成犯罪。这种可能违法犯罪的事,千万马虎不得,从事一行就要首先了解这一行业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合法经营。本来只是一个小小的美好心愿,却因为不懂法,让自己沦为罪犯,实在是得不偿失。温馨提示:在生活中,有时候我们的初衷很美好,却稀里糊涂地做了错事,其中有些可以补救,有些却很难挽回。我们身处社会中,就要遵守行为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则,知法守法才能避免一些原本美好的东西变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