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抓赌没收钱财,钱没捞到却获罪入刑。案例背景。冯岩高中没毕业就外出打工,几年后,攒了一些钱,也谈了女朋友,想着得为结婚多准备些钱才好。看做生意的朋友们都很快赚了钱,冯岩决心也搞投资、做生意。结果,自己不了解市场行情,本钱都赔了。他很不甘心,不相信自己就不能转运,于是用身上仅剩的一点儿钱去买彩票、炒股,希望可以咸鱼翻身。但是,幸运并未降临到他的身上。本来还有些积蓄,现在什么也没有捞到,他不仅难以向家人、女友交代,更难以应对以后的日子。女友知道后,也很是抱怨他,甚至说出了分手之类的话。为了挽回女友的心,他决定无论如何都要弄到钱,风风光光地娶她。他想起打工时的一个朋友曾经说过,“私下赌钱风险挺大的,搞不好遇到民警来抓赌就惨了,本来只是玩,结果惹一身麻烦,钱还都被没收”。想到这里,他觉得这是一个办法,这种事比较隐蔽,知情人一般都不会声张,所以,应该不会被发现,况且自己也就干一次,冒充一下,被发现了也出不了多大的事。为了弄到钱,他求朋友帮忙,透露一下赌博的人一般经常去的聚赌地点,并了解了一般的抓赌情形。另外,他准备了假的人民警察证,又找了几个朋友和他一起去,帮他造势。这次去主要是没收了财物,没有抓捕人,只是口头警告了一下。一切进行得挺顺利,都没有被发现什么破绽。之后,他们几个人一起庆祝并分赃,不料这一幕被别人看到,并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这一情况。最后,冯岩拿到的钱还没等到结婚就又没了,而且自己还因此获罪入刑。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冒充民警招摇撞骗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警即人民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冯岩等人冒充民警去抓赌的行为,属于招摇撞骗。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因此,对于冯岩等人冒充民警去抓赌的行为,比一般的招摇撞骗还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的主体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另外,人民警察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他们活动范围很广,冒充人民警察的社会影响一般较大,因而要从重处罚。冯岩等人冒充民警去抓赌,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因而必须依法禁止,并从重处罚。但冯岩等人,只冒充民警去抓赌一次,也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因而不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第一个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冯岩等人由于不懂法,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并未顾及冒充民警去抓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钱没捞到却获罪入刑。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违法犯罪行为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温馨提示:在此提醒广大青年,事业、爱情确实很重要,但是也不能为此一时糊涂,铤而走险,去触犯法律的底线。更进一步说,法律的背后是整个国家,挑战法律意味着对抗国家,代价只能是惨痛的。法律的规定,是为了让更多国民生活得更好,而为了一己私利去违法犯罪,只会让自己的生活更糟。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