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犯罪,小仇恨换来大懊悔。案例背景。宋芳与赵燕是大学同学,两人在一个寝室,一起准备考研。在准备考研期间,宋芳与赵燕一起上自习、分享资料,一起去吃饭,两人亲密无间,共同为考上理想的学校努力奋斗着,互相帮助、互相鼓励着。考研结束后,宋芳和赵燕一起去旅行,两人玩得很开心,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结果宋芳接到了复试通知,赵燕经过调剂,也找到了复试的学校。复试过后,宋芳考上了理想的大学,赵燕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赵燕没有被录取,她继续找学校进行调剂,结果发出去的请求如石沉大海,没有了音信。最终,赵燕也没能找到合适的学校,只能找工作了。起初,赵燕还替好朋友宋芳的成功感到高兴,但随着自己一次次被其他学校拒绝和找工作的不顺,赵燕对宋芳由羡慕转为了嫉妒。一天,宋芳出去做兼职了,赵燕一个人在宿舍,这时宋芳被录取学校的信件来了,赵燕将信件拆开,看了信的内容,信中提到让宋芳一周内寄送一些资料过去,过时作废。赵燕动了歪心思,对宋芳妒忌多时,终于找到了推倒她的机会。于是赵燕将信件藏起来了,没有告知宋芳。两个月过去后,宋芳打扫寝室,发现赵燕床下有一个拆开的信件,信封上的收件人是自己。宋芳看过信后,明白了一切,这对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宋芳质问赵燕这是怎么回事,赵燕也没有否认,直言自己嫉妒宋芳已久,明明一起准备的考研,为什么宋芳考上了自己却没有考上。由于没有按时寄去材料,宋芳没能进入理想的大学,导致其情绪低落,生活、学习计划被打乱,身体也虚弱起来。一怒之下,宋芳将赵燕告上法庭。这时,赵燕才知道自己违法了,悔不当初。律师分析: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第一,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第二,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第三,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第四,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应注意的是,有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在本案中,赵燕非法开拆、隐匿宋芳的信件,致使宋芳没能被本已考上的大学录取,严重影响了宋芳的学习和生活,属于情节严重,其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赵燕作为一名大学生,缺少法律知识,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如果她多懂点法律,也不至于落到如此田地。由此可见,无论你是谁,无论你的文化水平的高低,都要懂法,千万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有关侵犯通信自由罪,还有一点应当注意,即如果是误拆他人信件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虽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大家来自全国各地,能够成为同学,就是上天注定的缘分。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互珍互爱,友谊不能以一时的成败来衡量,更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而被破坏。宋芳与赵燕本可以一直做好朋友,但因赵燕的一念之差,友谊结束了。温馨提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看到别人成功的同时要找到自身的不足,努力改正,而不是一味地嫉妒他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尊重他人的通信自由。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