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懂法,狠心丢弃婴儿致婴儿死亡,以为自己的孩子自己做主,荒诞至极。案例背景。王梅和张望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年轻时,两人忙于事业,也没有在意这件事,但现在两人均已过30岁,仍没有怀孕迹象。王梅和张望来到医院做了体检,结果显示他们身体都没有问题,可能是工作压力大,又迫切想要孩子,才没能怀孕。两人想到为了事业奋斗多年,也该好好享受一下生活了。于是王梅和张望请假去海南度假了,过了一段时间,王梅感到疲乏无力,还有恶心的症状,来到医院检查,发现王梅终于怀孕了。这可让夫妻俩高兴坏了,王梅也成了家里的重点保护对象。为了多了解孩子的动态,两人一次不落地来医院检查,医院称孩子各方面指标都挺好的,没有问题。十月怀胎,小生命终于出生了,张望一家都很高兴。谁知前一阵给孩子做全面检查,被医院诊断出孩子是脑瘫儿,这可吓坏了王梅和张望,他们带着孩子去医院看过,可是医生都说很难治好。王梅和张望感觉瞬间从天堂掉入了地狱,治疗孩子的脑瘫不仅要花费大量金钱,更重要的是如果治不好,孩子的一生就毁了。王梅天天以泪洗面,张望的情绪也陷入了低谷。为了不让孩子活受罪,也为了能再生一个健康的宝宝,王梅和张望考虑再三,狠心将孩子丢在公园的垃圾桶旁。很不幸,孩子因又冻又饿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了。公安局调查以后抓捕了王梅和张望。但两人仍没醒悟,他们称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做主,况且孩子死了,自己也很难过,这都是为了不让孩子活在世上白白受罪。办案人员将有关法律告诉了两人,夫妻俩才幡然悔悟,知道了自身的做法荒诞至极。都是不懂法害了他们,不仅失去了宝宝,还受到法律的追究。律师分析:王梅和张望遗弃婴儿导致婴儿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所说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身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像本案中的夫妻俩,因孩子患有脑瘫,故意丢弃婴儿,并且由于遗弃而致婴儿死亡的,情节恶劣。本来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是王梅和张望拒绝抚养,将孩子丢弃,导致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了遗弃罪,根据法律规定,最高可获刑五年。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婴儿的人身权利自然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身为父母也不能对孩子任意处置。该案中,王梅在怀孕期间多次检查胎儿的健康状况,都显示没问题。但王梅生下了脑瘫儿,也许有医院的失职,如果经过查证属实,医院确有责任,王梅一家完全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而王梅和张望不懂相关法律,不但没有追究医院的责任,还自作主张将孩子扔了,全然不顾骨肉亲情,此做法荒诞至极,愧为人父人母,不仅失去了孩子,还违法入狱。遗弃罪的对象包括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因此遗弃他们的行为,往往会对其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甚至造成其死亡。因此,遗弃的行为是为舆论所不齿的,遗弃罪的发生会影响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要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促进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扶养有关家庭成员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抛弃。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遗弃罪是对亲情的无视,我们要坚决抵制这种行为。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