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失物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搜查,不懂法付出大代价。案例背景。高平在北京某区打工,就近租住了一间房屋,其收入不高,在北京开销又比较大,因此生活拮据。隔壁邻居康旺是北京本地人,瞧不起在京打工的高平,不仅平时不帮这个外乡人,还爱找高平的麻烦。久而久之,两人关系紧张,有时还会发生争执。一日,康旺拿着新买的平板电脑向高平炫耀,高平没有理会他,就回自己的房间了。过了几日,康旺下班回家,发现自家房屋被盗了,新买的平板电脑丢了,自己的银行卡也丢了,康旺非常着急。但是,康旺并没有报警,他根据自己的推断,认为是高平盗窃的。康旺想,前几日自己把平板电脑拿给高平看,一定是高平嫉妒自己有新平板电脑,何况两人素日不和,平板电脑就是高平偷的。想到高平也许现在就在屋里玩着自己的新平板电脑,康旺就生气得不得了。康旺找到高平,要求到高平租住的房屋搜查,遭到了高平的拒绝。康旺就找了几个朋友,强行闯入了高平的房屋搜查,高平遂打电话报警。警察来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来以非法搜查罪逮捕了康旺。康旺不服,他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警察应该抓的是高平。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警察抓获了小偷,找到了还未被销赃的平板电脑,还了高平的清白。而康旺因不懂法,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律师分析:康旺不可以随便进入高平的家中搜查。本案中,康旺怀疑邻居高平偷盗了自己的平板电脑,但这仅仅只是康旺的揣测,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据,康旺无权强行闯入高平家中搜查。经调查后,小偷另有其人,还了高平的清白。即使高平真是小偷,康旺也不能非法搜查高平的住宅。在被偷盗的情况下,应先报警,用法律解决,而不是私下行动。况且,即使是司法工作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要先申请搜查令,才能对怀疑对象的住宅进行搜查,否则视为非法搜查。搜查令是检察机关颁发、公安机关使用的一种特殊证件。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容任何人践踏,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康旺都不能随便地侵入高平的住宅。因此,康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若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会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条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该案中,康旺要求搜查高平的住宅遭到拒绝后,强行侵入高平的住宅,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进行非法搜查时,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按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康旺非法侵入高平住宅是为了搜查高平住宅,查看高平是否偷其新平板电脑,因此康旺的后一行为吸收其前一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康旺的盲目自大,不懂法律,导致其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最终付出代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人生而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况且来者是客,作为本地人,要善待外乡人,城市的繁荣也离不开他们的付出。如果康旺宽以待人,知法守法,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温馨提示:住宅是公民的私人领域,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进入。如果司法机关需要搜查,必须出具搜查令,否则,公民有权拒绝他人随意进入自己的住宅。当自己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杜绝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解决问题。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