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青年被恐怖组织洗脑,做恐怖分子终落法网,后悔不已。案例背景。李浩从小天资聪颖,谁见了都喜欢,家里人对他也很是放纵,他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但是,随着年龄渐长,他愈加叛逆,经常给家里闯祸,动不动就和家里吵架,学习成绩也直线下滑。一次,老师教育他,他一气之下,就辍学了。他觉得这里没人理解他,于是就离家出走了,想要远离这个是非之地,去一个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只是,辍学离家的他,还未来得及规划自己的生活,就陷入了拮据。意外之下,他又遇到恐怖组织,被之洗脑,以为加入该组织又能养活自己,又能干一番事业。就这样,李浩成为一个恐怖组织的成员,做了恐怖分子,跟着恐怖组织做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事,他还不知道。最后,该恐怖组织被一网打尽,李浩也因参加恐怖组织活动而落入法网。在狱中受过法制教育后,李浩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误入歧途后悔不已。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恐怖组织犯罪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它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本罪中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恐怖主义兴起于20世纪,和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并称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可见其社会危害性之大。恐怖组织专门从事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恐怖活动为主,且有侵犯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妨害社会及经济管理秩序的活动及行为。不论恐怖组织的形式如何,只要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论恐怖组织形成后,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李浩因年少叛逆,离家出走,结果误入恐怖组织,被其洗脑,终落法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是参加了恐怖组织,无论是组织、领导、积极参加,还是被拉入伙的一般参加,都构成犯罪,也不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犯罪行为。所以,李浩一旦加入了该恐怖组织,无论是主动加入,还是被洗脑加入,都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是李浩在被判入狱后,才明白这一点,这是多么痛的领悟!李浩过早进入社会,经验尚浅,比较无知,尚不能很好地分辨,才会被恐怖组织洗脑,做恐怖分子终落法网,只落得自己后悔不已。李浩由于不懂法,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早已构成犯罪,终是害了自己。温馨提示: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定洁身自好,提高自己的分辨能力,远离恐怖组织,不要被其蒙骗。这种组织危害社会、害人害己,参加者最终只会落入法网,让人唏嘘不已。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