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动电线杆致使大面积停电,不懂法稀里糊涂地犯了罪。案例背景。老吴中年得子,对儿子小吴十分溺爱,从小到大,老吴对于小吴是有求必应。这么说吧,只要是小吴想要的,老吴就是扒层皮都会满足小吴的愿望。转眼间,小吴到了成家的年纪,老吴就托人给小吴介绍对象,相亲相了一圈,小吴相中了隔壁村的田丽丽。说起这田丽丽,在周边几个村也算是个名人。不过她这名头得来全是因为她的妈妈,田丽丽的妈妈在方圆几里是出了名的不讲理。因为妈妈的不讲理,即使田丽丽长大后出落得亭亭玉立,长得十分漂亮,也没有哪个年轻后生敢和田丽丽谈恋爱。现在小吴对父亲坚称非田丽丽不娶,老吴没办法,只好托人去田丽丽家探探口风。果不其然,田丽丽的母亲提出了许多苛刻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子问题,要求老吴必须盖一个二层小楼来娶自己家女儿,否则想都别想!盖二层小楼在老吴看来简直比登天还难,老伴常年有病,就是个药罐子,小吴从小娇生惯养的也不是个肯出力气的主,家中里里外外都是老吴一个人操持,日子实在是不怎么宽裕。老吴几次劝儿子放弃田丽丽,小吴都不肯妥协,还扬言:“你要是不同意我娶田丽丽,我就离家出走,永远都不回来了!”老吴一听说儿子要离家出走就慌了神,连忙答应盖房子。万般无奈之下,老吴只好东拼西凑地借钱张罗着盖房子。家中本来就困难,买新宅基地是不可能了,老吴就准备把自己老房子翻盖成二层小楼。可是,在房子翻盖的过程中,房后的一根电线杆非常碍事,老吴想了好多办法都没有解决问题,这严重影响了盖房子的进度。小吴看着房子迟迟不能交工,心里特别着急,天天在老吴耳朵边唠叨。这天老吴正在房后看着电线杆发愁的时候灵机一动:“电线杆碍事,能不能把它挪一下呢?”,老吴把想法说给老伴的时候,老伴说:“眼下也只能这样了,要是再拖下去,这房子再盖不好,咱们的宝贝儿子非疯了不可!”最后没办法,老吴只好将电线杆私自挪动了一点,这一挪不要紧,村里因为老吴挪电线杆大面积停了电。其实村里停电也不是很要紧的事情,要命的是老吴所在的村子附近有好几家乡镇企业因为停电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最让老吴没有预料到的是,老吴竟然因为此事进了看守所……律师分析:电线杆、光缆等都属于国家电力设备,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由专业人员维护的。如果认为这些电力设备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移除或改建,如果私自挪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以破坏电力设施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实施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时,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本案中老吴随意移动电线杆,是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并且使村民及乡镇企业遭受了损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吴就是因为不懂法,才会在建房的时候擅自挪动自己房后的电线杆,最后必然要承担破坏基础设施的责任。温馨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完善,这保证了国家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它们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例如: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公路、桥梁、机场,电信基础设施中的基站、光(电)缆、网络等。所以我们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随意破坏这些基础设施,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