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将农药洒落水井致使村民集体中毒,疏忽大意换来刑事惩罚。案例背景。马大龙有一个儿子。马大龙对孩子特别疼爱,简直可以用“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来形容,无论去哪里都把孩子带在身边。慢慢地孩子长大了,有时候会和小伙伴们跑到田间地头去玩耍,马大龙担心孩子出意外,每次都跟在孩子后面嘱咐:“在外面玩注意安全,千万别去水边,走在路上当心过往车辆!”但是爱玩是小孩子的天性,好几次,马大龙都看到孩子在村边的水井旁玩,他每次都千叮咛万嘱咐地提醒孩子不要在井边玩儿。前几天,马大龙发现自家农田里出现了虫害,他就到县城里买了点农药。回来的路上,马大龙看见自己的孩子又在村里的水井边玩耍,就连忙上前呵斥:“不是不让你在这里玩儿吗?怎么这么不听话?”孩子一看自己淘气被父亲逮个正着,心里有点忐忑,但是自恃父亲平时对自己十分疼爱,就搂住马大龙的腿笑嘻嘻地撒娇:“爸爸,我没有!我玩儿的地方离井边还很远,我保证下次再也不敢了!”说着还不停地摇晃着马大龙的胳膊。马大龙一看见孩子天真的笑脸,刚才的担忧早就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把农药放下就去抱儿子。孩子一看父亲原谅自己了,就高兴地扑进了马大龙的怀里,父子俩腻歪够了,就决定回家吃饭去。马大龙才想起自己买的农药,弯腰去拿的时候傻了眼,原来刚刚经过孩子那么一闹,装有农药的瓶子掉进水井里了,马大龙没有多想把瓶子捞了上来就和儿子回家了。第二天,马大龙还在家里睡觉呢,公安局的人就到了家里称村民出现大面积中毒现象,更有多人重伤住院,经过调查是马大龙购买的农药跌落水井中所致。律师分析:本案中,马大龙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此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出于故意,但在客观上已经发生了危害结果,并且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犯罪中的“过失”,即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还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本案中,装有农药的瓶子掉进水井里了,马大龙没有多想把瓶子捞了上来就和儿子回家了,这说明马大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尽管马大龙是过失,但依法也构成了犯罪。马大龙就是因为不懂法,疏忽大意,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方法,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同时,自己也将得到惩罚,损人又不利己。温馨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接触危险物品,特别是在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农药随处可见。再加上人们的防范意识薄弱,经常会有小朋友误食农药的新闻报道见诸报纸、电视等媒体。所以当我们携带危险物品的时候,应当特别注意保管,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