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偷电缆也是犯罪行为,六旬老汉盗窃电缆后后悔不已。案例背景。六旬老汉张某以捡垃圾收破烂为生,生活较为惨淡、窘迫。受到生活的不断压迫,张某内心十分凄苦,但毫无办法,年龄已经很大了,别的事情做不了了,只能忍受现在的生活。某天,张某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根废弃的电缆,处理之后挣到了不少的钱。于是张某心里就在盘算着,如果每天能够收这么一段电缆的话,生活就能好过很多。但不可能每天都能捡到废弃的电缆,该怎么办呢?张某突然想到了等到没人的时候去路边剪一段正在使用的电缆,因为自己做过电工,对于防止触电还是有一定的经验,并且自己手中还有可以剪电缆的钳子。抗拒不住金钱的诱惑,张老汉当天夜里趁着夜色到电缆处将其剪断,并剪走一截。回到家中,张老汉将电缆藏起来,准备第二天进行处理。但第二天天一亮,就有警察找上门来。原来张老汉剪断电缆后导致部分居民的网络断开,居民打电话向电信公司反映,电信公司派人来之后就发现了电缆被剪断的现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录像,找到了偷盗电缆的张老汉,并将其带到公安局进行询问,之后张老汉交代了偷盗电缆的经过。所幸张老汉偷盗的电缆数额不大,电信公司经过及时的抢修也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并且念及张老汉年龄不小了,还是第一次犯法,公安机关没有追究张老汉的刑事责任,但要求其与电信公司协商赔偿。同时,公安机关告知张老汉,盗窃电缆也是犯罪行为,如果造成损失较大,就会坐监狱。张老汉得知后后悔万分,偷这一小段电缆被抓到,还要赔偿损失,差点就得蹲监狱,真是得不偿失啊!张老汉说他以后再也不敢盗窃电缆了。律师分析:张老汉盗窃电缆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多种罪。但考虑到其盗窃电缆的数额不大,损失较小,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而张老汉盗窃的电缆可能价值不够一千元,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即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张老汉盗窃电缆的行为如果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但张老汉的行为幸好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而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电缆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方面,盗窃电缆的人死于高压电击的有很多,盗窃电缆的行为对于自身就很危险。另一方面,盗窃电缆导致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很多居民正常的用电、用水、用网等被阻碍,以及有些商业用电导致公司停止经营、工厂停工停产的损失更大。还对国家电网、电信公司等造成很大的损失。只为了电缆中间的铜线能够卖出很小的价值,而损失了能够发挥更大价值的电缆,也是非常不经济、不理智的行为,属于对社会财产的破坏。因此,我们应当杜绝盗窃电缆的行为,遵守法律。温馨提示:盗窃电缆可能构成多种犯罪,例如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现实中,偷盗电缆的利益较大,因为多数电缆架设在野外,也很容易被偷,总有人铤而走险盗窃电缆,还有类似张老汉的人,不清楚盜窃电缆会触犯刑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盗窃电缆也很可能危及自身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一定要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