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拆迁未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商户不知权益受损甘认倒霉。案例背景。小陈从父亲手里继承了两套门市房,一套用来出租,剩下一套自己搞了一个服装门市,这两项收入成了他主要的经济来源。2014年下半年,县政府贴出公告,为了扩大城区的绿化面积,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决定在城区中心地带建造一个生态主题公园,需要占用一部分房屋和土地。该县政府依照国家与省里的有关规定,参考当地的经济物价水平,拟定出了合理的补偿协议书。小陈的两间门市房恰好在拆迁范围内,因此也面临着被征用拆迁的问题。考虑到这是对老百姓有利的大好事,而且给的补偿款也不低,小陈十分支持这个决策,便早早地停产停业,等待着拿到补偿款后搬迁。按照政府部门的建设规划,计划到2015年4月前,将全部的补偿款发放完毕,同时截止2015年7月,限定该区域内划定的拆迁房屋的住房与商户搬迁完毕,2015年7月15日,施工队将正式进入现场进行拆除作业。2015年3月,小陈一次性领到了政府发放的拆迁补偿款合计200万元,在领到拆迁补偿款的第二天,小陈便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搬迁,以方便接下来工程队的进驻施工。国庆假期期间,小陈的一位从事律师行业的表哥来到小陈的城市旅游,顺便看望一下小陈仍然健在的母亲。在闲谈中得知小陈因为拆迁事项而获得了丰厚的补偿而使家里的经济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后,表示了祝贺。在问及小陈有没有得到停产停业的相关补偿时,小陈则表示很茫然,说自己以及附近的十几家商户都对此事一无所知。因为早在2014年下半年就得到了确定拆迁的通知,小陈连带着附近的商户们因为害怕进新货可能导致积压,造成损失,所以就没有再继续经营,将库存的尾货进行甩卖后,就都早早地停业等待着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了。而自己领到这部分拆迁补偿款只是对于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并没有什么停产停业的补偿费用,小陈还向表哥出示了当时的公告以及补偿款的明细单等文件。在详细了解了当时拆迁的政策及协议后,小陈的表哥告诉小陈,县政府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市、县政府部门作出征收决定进行房屋征收的,应当补偿因此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小陈等经营者不同于一般住户,拆迁门面房也直接影响到了经营者的潜在收益,政府部门应当对因征收而造成的商户的停产停业损失作出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期限等的确定则要参考省里出台的相关文件。小陈的表哥又查询了该省的拆迁停业补偿规定,结合小陈停业前的收益、已有停业的期限等多方面因素,估计小陈大约能获得26000元的停产停业补偿款。在听了表哥的话后,小陈显得十分懊恼,就因为自己与邻居们不懂法,竟无一人站出来维护本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时间已经过去了这么久,自己与政府间的拆迁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小陈无奈之下只能自认倒霉了。律师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属于补偿范围,并且,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小陈等商户的经营收益势必会受到影响,因此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小陈等商户得到的补偿除了房屋本身的价款外,还应当包含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根据小陈被征收前的房屋租金以及销售服装的收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标准则应参照本省的相关规定。条例的规定一方面有利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权力,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灵活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虽然小陈等人与县政府的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有鉴于这可能是政府工作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小陈等可以向负责此事的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这一部分受法律保护且应得的补偿。案例中小陈等人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熟知,导致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自食了不懂法的苦果,真是悔之晚矣。温馨提示:在生活中,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每个人都可能面临征收拆迁的现实问题。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一定要充分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全面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每一分利益,确保自己获得公平合理的房屋价值补偿。此外还应当视具体情况,看自己是否符合应当获得搬迁、临时安置或者停产停业补偿的情形,这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