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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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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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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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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自考学习当中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撤销



发布日期(Date): [2018-10-26 T 15:15:34]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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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公证遗嘱是否可以撤销。案情回放。郁某系应某母亲。应某父亲1988年8月3日去世。郁某于1993年4月24日建造了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砖混房屋一层三间。1999年2月10日,郁某与孔某结婚,2004年9月21日,孔某将户籍迁至郁某所在地。2007年5月21日,郁某到公证处立下了遗嘱。2012年5月28日,郁某患病入院。2012年6月4日,郁某到公证处撤销了之前的公证遗嘱。撤销遗嘱声明书的主要内容是:我于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某区公证处立X号公证书。遗嘱内容是:“我有砖混房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坐落在某市某区某村,《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000001号。我在去世后该房屋产权由儿子应某继承。现我声明撤销上述遗嘱(从即日起该遗嘱无效),不再按遗嘱执行。声明人:郁某。”2012年6月8日,郁某自书遗嘱一份:“遗嘱,我叫郁某,住某市某区某村。为预防纠纷,我去世后,所有房屋产权全部由孔某继承,此遗嘱签名按手印生效。”郁某签名按手印并写明年月日。2012年6月11日,郁某死亡。应某认为房屋建筑申请表上是自己和母亲的名字,且房屋在孔某到来之前已经建好,孔某不能继承。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儿子,应由自己继承遗产。双方协商不成,只好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为郁某本人书写。而应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郁某自书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亦不足以证明遗嘱内容不是郁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或郁某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时自书遗嘱;更不足以证明郁某自书的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共有人为郁某及其儿子应某,郁某的个人财产系该房屋的50%份额。遗嘱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郁某遗嘱中处分个人财产部分即涉案房屋50%份额的遗嘱内容有效。判决:被继承人郁某自书遗嘱中处分其个人财产即坐落在某市某区某村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00001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50%份额遗嘱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应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结果:二审法院认为,2007年5月21日,郁某立遗嘱将涉案房屋由应某继承,并进行了公证。但在2012年6月4日,郁某又在公证处对上述公证遗嘱进行撤销,亦进行了公证。2012年6月8日郁某自书遗嘱一份,将案涉房屋由孔某继承。对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应某没有证据证明不是被继承人书写,亦没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受到胁迫,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证据综合认定被继承人自书遗嘱部分有效正确。2014年4月2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解惑:一、遗嘱概述。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特征是其是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作出,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的,遗嘱有效要件是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以上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如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二、遗嘱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五类遗嘱:一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遗嘱人所立的遗嘱经过审查,予以公证,出具公证书的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二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在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亲笔签上本人姓名。三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自己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口述代为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书写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四是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将遗嘱人对其遗产所作处分的口头表述录制下来的遗嘱。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五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上述五类遗嘱从效力上可分为二类:公证遗嘱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法律规定,非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即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之间则只有形式的区别而无效力高下之分。三、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概念。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变更其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其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作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都是遗嘱人对其遗嘱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撤销改变遗嘱全部内容,变更改变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不同。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应在法定期间,根据法定撤销或变更事由,或得到对方同意后行使。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则遗嘱人可以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无须征得任何人同意,也无须任何理由就可以撤销、变更。撤销遗嘱时,被撤销的遗嘱失效,撤销之日起即对遗嘱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变更遗嘱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适用。四、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有以下情形:(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撤销或变更前立的遗嘱;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数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撤销、变更。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开始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但遗嘱人故意销毁自己保存的公证遗嘱,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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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学习过程中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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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未列入遗嘱继承人范围能否主张继承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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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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