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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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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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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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平时学习时遗弃被继承人是否无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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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10-22 T 17: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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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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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遗弃被继承人是否无权继承遗产。案情回放。王老太一生与老伴共生育三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经出嫁,唯一的儿子现今25岁,因系家中幺儿一直备受家人呵护。老伴一直劝说王老太不要过于溺爱这个儿子,王老太一直不以为意,常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由一语带过,因此双方经常为儿子的教育争吵。在王老太的一味宠溺下,儿子小陈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号称该区“小霸王”。婚后王老太和老伴只有一套房屋,由王老太和老伴、儿子一起居住,但房子产权登记在王老太一人名下。2006年7月老伴去世,在老伴去世前,考虑到家中儿子不争气,怕儿子拿房子做文章为难王老太,立了一份遗嘱,写明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由王老太一人继承。小陈因好赌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多次找王老太要钱还债。每次拿钱王老太也常常劝导儿子希望儿子改正,为了钱能早点到手,小陈每次应的都很爽快,但同时没有一次是做到的。因王老太就小陈这么一个儿子,考虑到以后还想要儿子养老,王老太还是一万、两万的帮小陈还债,而存款从老伴去世时的60万慢慢地也没了。小陈不相信王老太没钱,总认为王老太那里有拿不完的钱,他没有念及母亲的良苦用心,反而变本加厉地要求王老太给钱。为了拿到钱,不仅对王老太大吼打骂,甚至拳脚相加。王老太秉持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一直一个人默默忍受着,只是对着过世的老伴的照片偷偷哭诉,身体每况愈下。然而王老太的容忍未能换来小陈的浪子回头。有一天,小陈带了外人来看房子,称要把房子卖了还债,让他母亲滚出去。王老太气急攻心晕倒在马路上。好心邻居帮忙把她送到医院救治,此时的王老太受儿子长期虐待已经灯尽油枯。但王老太心底仍然希望儿子小陈能给自己送终。几天后,小陈果然来了,但不是来求得母亲原谅的,而是因为房屋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他无法擅自转让,必须要母亲签字同意才行,他来是要母亲同意卖房子的。王老太不同意卖房并苦口婆心的劝导儿子回头。可小陈并不理解,并进而同王老太发生了争吵。在儿子小陈的刺激下,王老太当场发病,弥留之际,王老太拉着女儿的手称自己一点也不责怪小陈,之后王老太就撒手人寰。得知王老太的死讯,小陈又出现了,要求继承母亲名下的一切财产,但姐姐们认为弟弟遗弃虐待母亲,不能继承母亲的财产。小陈一气之下将两姐妹告上了法庭。处理结果:本案考虑到亲情关系,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结案,登记在王老太名下一直由小陈居住的房产仍归小陈,王老太原居住房产及10万元存款均归两个女儿所有,并由小陈补偿两姐姐30万元。律师解惑:一、继承权丧失的特点。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时,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人只要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确认。继承人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的是特定继承权。继承权是个相对的概念,只存在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实施了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是指发生某法定事由,继承人无条件、不可逆转的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与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销毁遗嘱达到严重情节,以致丧失继承权的为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对丧失,是指发生某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尚有恢复的可能。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后真诚悔过,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宽恕的,则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即为相对丧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就不能成立。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二、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里的故意杀害是故意杀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故意伤害被继承人致死,其故意是伤害,死亡不是所追求的目的,死亡多为意外或过失,因此故意伤害致死不构成继承权丧失事由;继承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因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继承权丧失事由;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杀害被继承人,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也不构成继承权丧失事由。(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该处的杀害前面虽然无故意二字,本意应该是故意,杀害即为故意杀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因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虽也为严重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而丧失。(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遗弃被继承人,不论情节是否严重,即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以情节严重为前提,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但该情形只是情节严重的一种,而并非认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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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